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大纲要求及关键知识点评述(DOC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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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大纲要求及关键知识点评述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大纲规范考试内容: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2.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3.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关键知识点评述根据大纲中提出的要求,应考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关键点是:法律的定义、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范畴等。法律的定义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体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体。狭义上说,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意义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合法、公正、公开;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4)联合执法;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按照法律层次分为如下五个层次:国家基本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安全专业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务院行政法规:许可证条例、监察管理条例等;部门法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章办法;地方性法规:各省市地方法规、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范畴安全生产法律范畴分为如下五个方面:国家基本法律范畴:如宪法、机构法等;民事法律范畴:民法、保险法等;经济法律范畴: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行政法律范畴: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刑事法律范畴:刑法。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其体系由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其他综合类标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纲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总则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2.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5.熟悉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6.了解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7.熟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8.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9.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评述立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目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类型,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这个最小单元,这就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共同原则。安全生产方针第三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五项权利: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监督,提出意见;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从广义的角度,还包括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即防范职业病的目的,但由于涉及到与《职业病防治法》的关系而未写入。2.适用范围中与国外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不同,不包括政府机关、学校等一些事业单位。3.在理解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时,还需要了解“职业病防治方针”、“消防方针”等相关安全方针。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防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2.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掌握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4.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规定;5.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6.熟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7.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的规定;8.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9.熟悉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规定;10.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11.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12.了解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13.熟悉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14.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15.掌握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16.掌握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17.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18.掌握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19.熟悉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20.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21.掌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22.掌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的规定;2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24.掌握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评述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六项: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对于矿山、建筑、危化品生产经营三大高危行业,应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并应通过资格认证;其他非高危行业如果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与高危行业要求一致,少于300人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但是责任不委托。需要资格认证的人员对于矿山、建筑、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管人员需要资格认证;任何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资格论证。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提出了四方面的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爆破、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强调了爆破、吊装两大高危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具体明确: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这三类行业有着特殊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专管人员配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等方面。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6项责任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有关事故报告法规,应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检察、工会和主管部门的报告。3.《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发证条件是一致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2.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二、关键知识点评述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①知情权:知晓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④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作业现场有危及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具有避险权;⑥赔偿请求权:受工伤后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⑦安全保障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社会保障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发现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三、注意问题在有关资料或文章中,也有将从业人员的权利归纳为如下方面: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9个方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2.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3.了解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4.了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的规定;5.了解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6.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7.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综合监管是综合执法主体,由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承担;各级政府的专门监管部门有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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