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3篇2024/X/XX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暖心行动”活动实施方案1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单位:我市于20xx年承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失独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并以此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现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计委办、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以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重要意义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实现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无私奉献。但是,部分计生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成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急需得到政府、社会的关爱和救助。为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帮扶体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逐步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特殊而紧迫的任务。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人文关怀、精神帮扶、经济救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有效途径,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内容要求。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既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又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对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关系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围绕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优惠政策,并通过组织公益服务、实施资金扶助和提供经济援助、精神抚慰、人文关怀等,多方位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逐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长效机制,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得到有效帮扶,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三、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对象户籍在许昌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四、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主要任务和形式(一)生活关怀1、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统一城乡标准,将独生子女死亡,女方年龄49周岁以上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女方年龄48周岁以下的夫妻的生育关怀抚慰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2、开展紧急救助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要及时给予关心和救助,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每年新增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要第一时间开展紧急救助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3、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村居住危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帮助改善住房条件;协调有关部门,对有第三代且年龄幼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或免费安排幼儿园或小学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4、开展定期慰问服务。在“双节”“母亲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和慰问金,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5、开展走访慰问服务。在平时工作期间或非节日期间,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服务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6、开展保险保障服务。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年办理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中国人寿许昌分公司。7、开展创业就业扶持服务。各地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创业就业培训,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其就业;协调农业部门按小额贴息贷款申办程序,优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安排小额贴息贷款。同时各地要发挥生育关怀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扶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计生协。8、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遭遇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各地要积极帮助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二)精神关怀1、开展结对帮扶服务。以户为单位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对象、定时间、定内容的“五定一包”工作制度,进行“一对一”帮扶。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朋友、邻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积极分子和协会骨干会员、志愿者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手拉手”、“一帮一”结对联系帮扶关系,开展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亲情牵手”活动,经常上门开展服务,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减少他们的孤独之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团市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2、开展心理疏导服务。组建一支由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医师等组成的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定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干预和讲座等活动,引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尽快走出心理阴霾,融入社会。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3、开展文化娱乐服务。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各种各样有益身心健康的联谊、交流、户外踏青、文体比赛等活动。鼓励热心、有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参与到帮扶活动中来,开展同伴交流、鼓励互助等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三)养老关怀1、开展生活照顾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定期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人提供家政服务、送餐、陪同就医、康复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局。2、开展养老帮扶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对能生活自理的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其意愿,协调解决继承人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尝试虚拟养老院、紧急呼叫按钮等居家养老帮扶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局。3、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积极探索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且没有明确继承人的,在临终危机时刻,村(居、社区)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解决监护人等问题,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看到希望,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解除他们临终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四)健康关怀1、开展健康宣传服务。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专业人士、志愿者为目标人群开展健康生活理念、方式等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引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树立积极、阳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2、开展健康保健服务。协助街道、社区卫生机构等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健康检查和保健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要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局。3、开展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医院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对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给予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五)再生育关怀1、开展再生育帮扶服务。详细掌握符合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夫妻双方意愿,主动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再生育技术咨询、助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帮助尽早实现再生育愿望。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计生协。2、开展收养帮扶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根据夫妻双方意愿,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帮助尽早实现收养愿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六)宣传引导关怀1、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地方相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救助有关政策和规定,监督政策落实到位。倡导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政策措施。引导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理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和意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2、开展安全宣传。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防骗防盗等宣传,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保护老人和儿童不受伤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3、开展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板报、宣传品等形式,开展社会舆论宣传倡导,号召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模式探索项目经验和效果的宣传,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五、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要求和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人口计生部门牵头,财政、卫生、民政等各部门密切配合,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级要充分认识实施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重要意义,并将亲情牵手暖心行动作为民生项目的重要内容。市级成立由主管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成立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标人群)规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给予了项目经费支持。市计生委、计生协将根据各县(市、区)目标人群的数量,给予各地一定数额的项目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给予一定数量的财政配套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确保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每年将聘请会计事务所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亲情牵手暖心行动,实行项目管理,计生协为项目管理单位,具体工作由计生委、计生协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执行。项目以日历年(1—12月)为一周期,年度项目结束后,要重新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案。同时,各县(市、区)要做好年终项目工作的评估和验收工作。二是建立目标人群档案。各县(市、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全市统一的目标人群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目标人群帮扶档案和活动档案,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报告情况,及时反馈信息。三是建立“莲花暖心家园”。在全市按照“三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同一目标)的要求,建立推广“莲花暖心家园”关爱模式。各地要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数量和需求,建立“莲花暖心家园”阵地,在农村可依托“会员之家”等场所,组建志愿者队伍,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亲情牵手暖心行动;在城区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民政日间照料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建立“莲花暖心家园”,组建莲花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