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发展动态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刘爱华Tel:13755006918E-mail:alexliu@163.com安全标准化系统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安全标准化系统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框架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OSH法律法规体系简介六.危化品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七.矿山安全法八.发展动态安全标准化系统法是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体系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的概念安全标准化系统法的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安全标准化系统法的分类及体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1)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文件。(2)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安全标准化系统理解不成文法的表现形式应注意:所谓不成文法只具有相对意义,即相对于规范化成文形式而言。不成文法不仅包括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不成文宪法等。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范畴,但判例法是有文字表现形式的,它是法院通过判决所创制的法;英国宪法也被称为不成文宪法,但英国宪法也有文字表现形式,如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等。法学上的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分,不应完全看法是否有文字表现形式,而要看是否有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安全标准化系统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安全标准化系统3.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1)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安全标准化系统宪法性法律是普通法律的对称。宪法和起宪法作用的法律文件的总称。如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因起临时宪法作用,即属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的机构依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安全标准化系统4.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安全标准化系统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即法治,有3层含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法治专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治特指:守法是国家民主的保障,是实现国家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依法行政6个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安全标准化系统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框架安全标准化系统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安全标准化系统法的适用二层含义:一层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三个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安全标准化系统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如下五大领域。(1)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宪法和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是规定国家的各项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构成、活动原则的基本法律,是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重点熟悉的法律。安全标准化系统(2)民事方面的法律民事方面的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以及调整诉讼主体就民事纠纷进行诉讼活动等的法律,包括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事故赔偿、工伤保险等方面,民事方面的法律是基本的法律基础和依据。(3)经济方面的法律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是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安全标准化系统(4)行政方面的法律是调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在这一领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属于产业振兴和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电力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5)刑事方面的法律是确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中包括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条款。安全标准化系统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人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规定、规则及标准等)的总称。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表现为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标准化系统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特征: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统治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标准化系统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要多于上位法。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法规:(1)行政法规;(2)地方性法规。4、规章:(1)部门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5、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生产法律的层次体系1.法律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标准化系统2.法规(1)行政法规。(2)地方性法规。3.规章(1)部门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生产法律的内容体系一、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是指国家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和消除生产中的灾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安全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安全技术法规。1.设计、建筑工程安全方面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安全标准化系统二、劳动卫生法规劳动卫生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包括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的规定,也包括有关预防医疗保健措施的规定。1.工矿企业设汁、建设的工业卫生方面2.防止粉尘危害方面3.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4.防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5.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6.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7.女职工劳动卫生特殊保护方面安全标准化系统三、安全管理法规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从广义来讲,国家的立法、监督、监督检查和教育等方面都属于管理范畴。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劳动保护措施计划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规范7.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察制8.工伤保险制度安全标准化系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1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分类(1)按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①强制性标准: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必须强制执行。②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如OHS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是一种推荐性标准。安全标准化系统(2)按标准对象特性分类有以下3类。①基础标准:这是对劳动安全卫生具有最基本、最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概括起来说,就是具有最一般的共性,因而是通用性很广的那些标准。如名词、术语等。②产品标准:这是对劳动安全卫生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修等所制定的标准。③方法标准:把一切属于方法、程序规程性质的标准都归入这一类。如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分析方法、测定方法、设计规程、工艺规程、操作方法等。安全标准化系统2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作用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从事故预防、控制、监测,直至职业病诊断、统计,都需要有关的标准加以指导,。系统安全性指标的目标值是事故评价定量化的标准。经量化后的危险是否达到安全程度,这就需要有一个界限和标准进行比较,该标准称为安全指标(或安全标准)。所谓安全指标,就是社会公众可以接受的危险度。它可以是一个风险率、指数或等级,而不是以事故为零作为安全指标。安全标准化系统3安全生产技术国家标准颁布状况我国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化工作,是在改革开放的80年代初期起步的,到2002年国家标准局已公布了400余个标准。这些标准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设计、管理类标准①作业环境危害方面:《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体务劳动强度分级》、《冷水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②事故管理方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火灾事故分类》、《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致残鉴定》、《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等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