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EHS管理部中高层干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主要内容第一章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的两个目标一、安全生产形势“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与“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9.4%和37.4%,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6.6%和52.8%。一、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国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死亡7.9万人。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且呈波动起伏态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尘肺病等职业病、职业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一、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一、安全生产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二、安全生产的二个目标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事故致因理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理念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安全生产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危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使设备和设施免受破坏、●使环境免遭破坏。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劳动保护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共分10大类115种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本质安全本质安全: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本质安全有两大功能:●失误——安全功能:即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能保证安全;●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和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本质安全的两大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工艺本身所固有的,建立于规划设计阶段而不是事后补偿的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二、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理论:研究事故发生规律的理论。●轨迹交叉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通,则将在此时间、此空间发生事故。●强调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人——物轨迹交叉事故模型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致害物起因物行为人管理失误事故物人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三个主体●责任主体(企业)●监管主体(政府)●服务主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一岗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工人遵章守纪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遵章守纪。组织其他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几个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四全”原则)。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全方位─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全天候─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管什么天气,不论什么环境,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总之,“四全”的基本精神就是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四、安全理念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它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是责任!!安全是良心●所有的伤害皆可预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要素●做好安全,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等等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标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标准部颁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其他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标准化法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法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刑法》《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母法,2002年出台后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国家安监总局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5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苏安办〔2011〕25号《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盐政规发〔2009〕3号等《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盐城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150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七章97条共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学习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学习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学习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学习重点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2011年12月31修正,共七章9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学习重点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学习重点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学习重点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