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事故报告与调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事故报告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四、事故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五、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三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组人员的构成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限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义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四章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结案程序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二、责任事故的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之一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二)处罚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行为之二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二)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二)、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三、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所负的法律责任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推行: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安全第一”是“事故预防”和“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生命至高无上。“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预防,对生产中的隐患“进行分析诊断,识别评价,预测控制的全过程。预防就是要建立预警、预测、预报、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地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注意发现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面临的各类问题。一、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二、核安全管理核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人们关注的热点。1.当今世界核电站的现状。2.历史上的三次核事故。1979年美国三厘岛核爆炸,因操作不当,但有安全罩,无人伤亡。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爆炸,因设计不足,操作不当,且无安全罩,死伤惨重。2011年,日本因地震-海啸-核外泄,污染空气,流入大海,辐射等,给人类带来灾难。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⑴综合安全管理制度:①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指标、总体原则。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机构、控制措施、日常管理的重点。②安全责任制度各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问责制。③例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会、定期学习、定期活动、定期安全检查。三、安全规章制度的体系的建立④安全措施和费用的管理。⑤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登记建档、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应急管理。⑥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名称、种类、危险性;管理程序、手续;注意事项;存放条件;日常监管;紧急处置;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应排查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名称、排查的周期、人员排查标准;处置问题的程序、跟踪管理的内容。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事故标准、报告程序、现场应急处理、现场保护、资料收集、当事人的调查、技术分析,调查报告的编制。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原则、组织机构、日常管理、程序;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做到“四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措施、扑救方法、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会组织逃生);防火定期检查、演练。⑩应急管理制度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预案。⒒安全奖惩制度。⑵人员安全管理制度。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新员工、转岗培训;新材料、新工艺采用、新设备使用的培训;特种工;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培训。应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等。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种类、适用范围、领取程序、检查标准;寿命周期。③特种作业作业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易中毒。④岗位安全规范特种作业、易燃、易爆、职业病的预防。⑤职业健康检查制度⑶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①三同时制度。②定期巡视检查制度。③定期维护检修制度。④定期检测、检验制度。⑤安全操作规程。电器及易造成伤害的设备。⑷环境安全管理制度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②作业环境管理制度。通道、照明、通风、湿度、温度、噪音、辐射、尘、毒、易燃、易爆、雷雨天、雾天等种类、场所。③工业卫生制度。涉及职业健康因素的种类、场所;定期检测、控制;职工定期身体检查。各项制度的建立要严密、完整、有效。四、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一)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活动的精神、观念、责任心,行为和物态的总和。安全文化的核心是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安全文化建设结构和模式观念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正确的安全观和意识价值科学的态度、理念和认知崇尚的伦理]、品德和情感严明的法律明确的责任规范的管理遵章守纪行为规范人机协调操作高效文明活动身心健康隐患控制有效应急信息警示环境与气象人机环协调本质安全安全第一的哲学观珍惜生命的情感观合理安全的风险观安全生产的效益观综合效益的价值观人机环境的系统观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五要素监察、监督、管理无隐患管理技术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行为工程风险评价技术物流人流定置管理三级教育专业培训技能学习全员教育日常教育安全分析安全宣传文学艺术三违控制行为抽样科学监察严格检查技术工艺本质安全化安全检验科学先进安全保险技术环境监控现代化人机设计有效合理人-机-境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达标预防为主的观点风险最小化的观点安全超前的观点安全科学化的观点行政手段的改善和合理化经济手段的建立与强化法律手段的有效执法进行科学的安全思维强化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进行科学的安全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需的应急自救技能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设备设施本身的安全条件安全可靠性安全文化的功能:影响力;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