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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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范例4篇】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第一篇】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本人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省、市、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各项职责要求,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强化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实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及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落实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职责分解,任务到人,建立了职责监督考核和职责追究制度,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局面。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督促,明确职责,构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互相交流、对照检查,构成材料,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近一年来,本人负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二、求真务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以认真解决。近一年来,本人坚持对自我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举报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钱权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能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信访办和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种信函,用心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今年以来,两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卫生防疫管理不力、文化稽查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在分管部门和单位间开展行风整治,收到明显实效。三、率先垂范,坚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近一年来,本人坚持按照中纪委历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四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要求开展工作。坚持按照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带头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洁身自好,清白做事,带头理解监督;带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坚持与群众打成一片,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能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办事;不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而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较好地处理上下级、个人与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带头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坚持说真说,办实事,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凡是要别人做到的,自我首先做到,禁止不做的,自我坚决不做,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班子和影响群众。同时,本人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自我身边的工作人员,公私分明,经常教育身边工作人员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本人也还存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学习教育抓得还不紧,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履行好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第二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第三篇】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知,廉洁自律是挺直腰杆抓别人的资本。只有本色做人,廉洁谋身,才能获得不令而从的人格效应;只有勤政,廉政才能更加让人心悦诚服,但我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并希望今后能加以改正。存在的问题:政治思想学习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学习”,一些人存在着“重业务、轻学习”的现象,忽视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学习当作“软任务、额外负担”,学习的不够。组织学习不愿意参加,自己学习缺乏主动性,同时学习形式单一,效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整改措施:首先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掌好权的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权、位的考验,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本色。作为一名党员,我不仅仅代表我个人,还代表我们的党组织,所以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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