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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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试行)杭州崇贤港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月12月18日1实施通告《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应认真贯彻学习本细则,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此总经理:2011年12月18日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第三章事故管理第四章作业管理第五章教育培训第六章文明生产第七章奖励第八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运营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法规、条令,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对各生产部门、岗位实行月度安全奖励,同时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具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本细则规定考核。对于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安全奖幅度,并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凭据。属于违章查处的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属于事故追究则凭《事故处理报告》,按权限经审批统一由公司总经办(人事)执行考核。第四条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第五条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第六条现场违章及隐患的处理1.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总经办(人事)、被罚单位(个人)各一联。2.对检查确认的其他隐患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所在单位各一联。3.《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送达后,责任人(单位)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签发人注明,不影响管理及考核执行。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违章或隐患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和向上级进行汇报。第八条对实名举报“三违”行为经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一般“三违”举报奖励10-50元;重大“三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奖励。第九条“三违”及隐患案例可以在宣传窗、警示栏等载体进行曝光,故意破坏、阻挠曝光行为的一次罚款100元。第十条视违章情节和认识态度按细则给予“三违”人员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且持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被告知起三日内向公司办公会议提出复议。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任用无证人员或实习期不申报备案,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二条工前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提示不作交底,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三条作业现场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管控措施的,罚负责人50元/次。4第十四条违反防火安全规章,违反安全用电制度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五条未经许可,放纵外来人员参与装卸作业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六条超载、斜吊、凌乱堆放构成安全隐患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第十七条私拉乱接电源或动用明火取暖构成隐患的,罚责任人50元/次。第十八条任意丢弃工具材料或配件构成隐患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履行设备交接,无交班记录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第二十条拖延或消极对待隐患整治任务的单位,罚主要责任人50元/次。第二十一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二十二条对安全检查和监督行为进行讽刺挖苦或打击报复的,罚当事人100元/次。第二十三条违反《十不吊》、《十条禁令》冒险从事装卸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二十四条拉闸、检修、安装等高空作业不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二十五条对事故防范、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罚责任人100元/次。第二十六条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器具,违禁闯入特定、限制危险场所的,罚责任人50-200元/次。第二十七条酒后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处100-300元/次罚款,其他类岗位酌情处理。第三章事故管理为了加强事故控制,落实“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以下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施救;班组长、调度、专兼职安全员等有责任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危险隔离工作。2、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必须尽快落实控制措施,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3、事故部门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紧急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4、如事故重大,部门无力救援,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现场有关人员做好外部救援的预备工作(车辆、通道、备用金、护工、救援物资等)。第二十九条事故报告内容及时限1、事故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现场动态、初步原因、已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2、事故报告时限: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上报调度值班室,事5故当日不报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主要责任人罚100元/次,对事故单位领导连带处罚。非生产作业事故可以直报安全管理部门。第三十条对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当综合调查证据和事故分析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阅(审批)后,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进行考核处理。第三十一条非工伤事故等级划分1、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严重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上报损失15000元以上;(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七天以上;2、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较大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三天以上;3、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一般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下;(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一天以上;4、凡具有事故特征,尚不足认定三级事故者,为轻微等级事故。(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1000元以下;(2)或者造成设备停工一天以内;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等级划分1、死亡因事故伤害丧失生命体征的。2、重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重伤(严重等级)处理:(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外伤、内伤。(4)严重骨折(胸骨、脊椎骨、锁骨等受伤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轧断两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其他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认定的。3、轻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轻伤(较大/一般等级)处理:(1)人体非要害部位外伤、内伤。(2)轻度骨折(肋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等。(3)有肢体部位伤害,尚不足以论定重伤等级(4)其他经医院或劳动保障部门诊查确认的。4、微小伤凡劳动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轻伤程6度的人身伤害;视作为微伤(轻微等级)处理。第三十三条经调查确认,因工作责任心缺失、违章操作设备、工具等违规行为造成自我工伤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处罚。第三十四条发生轻微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元以下/或轻微伤)l、事故班组取消本月安全奖资格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2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3、所在片区主管考核扣罚50元/起第三十五条发生较轻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5000元/或轻伤)l、事故班组取消本月安全奖资格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200-5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3、所在片区主管考核扣罚100元/起4、所在部门经理考核扣罚50元/起第三十六条发生较重类别事故的:(损失5000-10000元/或较重伤)l、事故班组取消本月安全奖资格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3、所在片区主管考核扣罚100元/起4、所在部门经理考核扣罚100元/起5、公司分管领导考核扣罚200元/起第三十七条发生严重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0以上/或重伤)l、事故班组取消本月安全奖资格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3、所在片区主管单独扣罚100元/起4、所在部门经理考核扣罚200元/起5、公司分管领导考核扣罚300元/起上述类别事故损失额度的确认,以事故处理报告书上报之日截止统计。第三十八条事故调查与处理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事故登记,并及时进行事故现场查看和组织事故调查分析。2、发生微小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独调查,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现场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3、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4、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5、发生工亡事故,事发一小时内立报属地安监、港航等政府主管部门;公7司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并协同做好纠正预防及善后处理工作。6、发生非工伤类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根据事故损失或影响情况,报告公司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实施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后均得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各方相互配合处理事故,否则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次。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四十条推行事故管理的部门,应当结合作业组织情况,合理划分编制班组,以便单列考核;编制名单应当提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异动随时通报反馈。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罚主要责任人50元/次。1、新员工到岗后上级对其不及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的。2、不按工艺要求正确使用吊具、工具及其作业程序的。3、明知设备安全装置缺损,仍操作设备运行不报修的。4、现场班组缺员状态下不安排替补,仍照常作业的。5、特种岗位实习人员或学徒工无教练帮带独自操作的。6、发现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对隐患整改要求不执行的。7、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8、擅自移动、拆除、调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附具的。9、无关人员进入特种设备操作室,可能影响他人操作的。10、擅自变动或毁损安全标志、防护措施及有关设施的。11、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第五章教育培训第四十二条不按时传达、部署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四十三条不组织安全会议、教育培训;不执行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四十四条安全会议活动中不经请假随意缺席、迟到、早退的,罚责任人10-50元/次。第四十五条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无故缺考、临场作弊等,罚责任人10-50元/次。第四十六条部门、班组内部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不符合检查要求,罚责任人30-50元/次。8第六章文明生产第四十七条责任区域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要求,整改工作不力的,视情罚责任人30-100元/次。第四十八条货场物资堆存超高超限,机械吊具超载或野蛮作业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四十九条物料占道堆放、码放凌乱不堪,无故弃用辅具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五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双方发生互殴打斗;或先以肢体挑衅他人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第七章奖励第五十一条公司生产系统下属(高风险)单位,按30元/人/月标准设定安全奖励金。班组当月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安全奖励金全额兑现。第五十二条公司对下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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