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修订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八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公司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2第三章公司本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7第四章各单位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4第五章生产、修试部门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18第六章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9第七章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20第八章附则......................................................................................202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及其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乐山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监管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五条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班组长、生产工人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基本职责,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各行业工作流程的共同特性编写的,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范时应结合本行业专业管理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分工,制定具体职责规范,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第二章公司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一)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二)组织拟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有关安全3生产的重大举措。(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六)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七)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八)每年主持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九)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要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十)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洪、抗震、消防等),担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总指挥。(十一)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十二)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七条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4(三)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四)领导和组织党群工作部门,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五)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第八条分管生产和安全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三)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监督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四)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六)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八)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九)严格执行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第九条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工作的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二)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有关技术发展、工程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5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四)组织编制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和实施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五)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六)主持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七)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八)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第十条分管其他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二)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并组织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四)分管规划、计划工作的行政副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督促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五)分管基建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审定工程队的安全资质,督促“三同时”原则的贯彻、执行。(六)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副职:作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七)分管消防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消防、公司财产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水气管线行为,协助案件查处。(八)分管车辆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标)工作的行政副职: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6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十)分管法律工作的行政副职: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公司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十一)分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职: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与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人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第十二条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一)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二)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四)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工伤事故抚恤善后工作。第十三条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一)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制度,并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