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宋潇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硕士指导教师:孙利2010-10摘要本文简单介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和程序,在大量查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料和一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总结、论文的基础上,总结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立法滞后、执法主体定位不准职责不清、执法力量不足素质不高和执法环境不佳等四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充实执法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和正确理解职责准确定位等四方面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AbstractThisarticleexplainsthecontents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safety,basisandprocedures,accesstosafeproductioninalargenumber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safetyinformationandfirst-linesummaryofthework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officers,basedonthethesis,summarizessafetylegislationexistsin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lagSubjectofallowedlawenforcementisunclear,thequalityoflawenforcementpowerisnothighenoughandthefouraspectsofpoorlawenforcementissues,andproposedlegislationimprovingthelegalsystemtostrengthenandenrichthequalityoflawenforcementofficersthepowertoimproveandincreasepublicityeffortstooptimizetheruleoflawenforcementenvironmentandcorrectlyunderstandtheresponsibilitiesofthefouraspectsofaccuratelocationoftargetedmeasuresandsuggestions.Keywords:WorkSafety,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Administrativepenalty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在以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1第1章引言2002年,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顶峰,分别是107万起和13.97万人,之后逐年下降,到2009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到37.9万起和8.3万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849万余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运输等单位和项目2.26万余个。因非法违法行为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以往的80%以上降至目前的50%左右。①因此,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操作,成为扭转当前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首要任务。为此,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执法行动”(三项行动之一)和“打非治违行动”,意在以加强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随着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由执法不当、违法执法引起的行政诉讼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依法行政执法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也不例外。总结归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是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1参见2002年—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2第2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2.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特定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搞好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手段,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从事的日常行政行为,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②第二种观点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③还有的一线执法人员认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上述三种观点存在的问题在于:一是执法依据不够全面,没有将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包含在内。二是对作为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范围阐述不够明确。能够成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的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一定是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为,否则不能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如偷税漏税也是违法行为,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对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可以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如下定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拥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包括被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个人进行行政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2杨占科,增强安全执法的严格性和坚定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研究,2010年第11期。3姜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冶金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32.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我国为包括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法规,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合同、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狭义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条例是省级行政区和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内施行的法律文件,如浙江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道路交通、铁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市人民政府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根据需要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法律文件,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该类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违反或变更。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推荐性标准,是国4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0页。4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以自愿为原则,不要求强制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安全标准,AQ),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各类操作规程,在事故调查中已成为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的主要依据。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仍然是定性的,只有标准才能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定量规定,标准比其他法律文件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性,大多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是不符合违反标准的行为。强制性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也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目前强制执行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中,国家标准有《安全标志》(GB2894-199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1989)等,行业标准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文件。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规,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为了规范某一项行为,便于有效操作而制定的文件。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炭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2.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容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大体上分为两类:首先,以行为本身的内容、性质为标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可分为安全生产行政处理、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制裁。(1)安全生产行政处理。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依职权或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实施某种行为,处理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某种事项,以使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它是一种内容最为广泛、形式最为多样化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具体种类包括安全生产行政命令、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行政征收、安全生产行政给付、安全生产行政确认、安全生产行政奖励等。5赵卫东主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83-85页。5(2)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在其所管辖的地区、部门、领域的执行,实现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依法对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监督主要形式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审查、行政调查、行政统计等。(3)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是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再起所管辖的地区、部门、领域的执行,实现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对不依法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安全生产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4)安全生产行政制裁。是指安全生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