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应树立的安全理念安全理念: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同“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使预防事故成为每一位员工的自觉行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2、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3、安全生产的基本术语安全生产: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不可接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一种状态。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可能性。个体防护:以作业人员为防护对象,通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措施,阻止或减弱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它是防止危害因素伤及人体的最后一道防线。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是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终始或永久终止的意外事件。事故特点:突发性,危害性,严重性,复杂性。一)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需要。安全和健康是劳动者最大的财富,没有了安全健康作为基础,再多的财富你也消费不了。二)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企业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国家在对企业的考核过程中实施一票否决制,利润是企业存在的理由,但企业的效益必须建立在有安全生产保证的基础上,没有安全作为基础,企业就无法实现持续稳定,也谈不上发展壮大。三)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企业的需要。劳动者的身份有多重属性,有家庭的属性、有企业的属性同时也有社会的属性,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这些属性将从不同侧面体现出来,处理不好,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将无从谈起。四)安全生产是劳动者家庭幸福的需要。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是其实现家庭幸福的重要基础。安全对于劳动者的需求地位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生理的需求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包括吃饭、喝水、呼吸、睡眠、性生活等。安全的需求包括安全感、稳定感和人身安全等。归属感和爱的需求(社会需求)人是群居的动物,因此,找到归属感是人类很重要的一种需求。另外,人类所具有的情感机能又使人类产生了友情、爱情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包括了自尊、自重、成功与威信等。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马斯洛需求层次模型5、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近年来,我国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现阶段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严峻。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的问题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第一,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2009年:发生了38万起事故,平均每天1000起,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达到83196人,大体一天要死亡220人。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2011年:事故总量为347728起,死亡人数为75572人。2012年:事故总量33万起,造成死亡总人数72000人。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第二,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有些时段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影响;第三,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屡禁不止,而且由于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重特大事故的比例仍然占50%;第四,安全生产的基础比较薄弱,隐患还很多,因而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还比较低;第五,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严、不实的问题。10.610.910.49.49.88.98.17.46.7024681012万人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年份2001-2009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央高层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总书记的声音: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于7月18日,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上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两次讨论安全生产,说明了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是高度重视的,也说明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问题的复杂性,所以必须时时敲响警钟,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准备打持久战。(对安全生产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第二、要强化央企(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第四、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法规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综合。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财产损失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办事的规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安全生产法规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3.1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是由众多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构成的系统。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律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见下图),由高到低分为:根本法、基本法和普通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宪法为最高层次,安全标准为最低层次。2.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宪法》主体法相关法单行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对安全生产问题所作的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力和利益,实行男女同酬……”宪法中的这三条规定,应该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任何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均不得与这三项原则相违背。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对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也做了一些修订,现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条例摘录如下。2.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劳动法》的规定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所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原则6、奖惩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确定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制度3、“三同时”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制度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9、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0、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2、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政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重大安全问题的协调、解决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宣传:提高意识、使用先进技术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要求: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安全资金投入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5、对员工进行培训6、采用先进技术,不得使用淘汰工艺、设备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8、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续)9、在有较大危险的场所、设备设置明显安全标志10、对设备保养、维护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12、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13、对发包或者出租的规定14、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5、事故发生时,组织抢救、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