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精选8篇在生活中,制定一个明确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时间和资源。在制定计划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掌握相关的信息和资源。不同的计划范文展示了不同领域和目标的计划制定方式和内容安排。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第一篇】第一条本店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法》,《卫生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各部门及个人卫生工作,做到环境清洁,个人卫生整洁。第二条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一切卫生工作,对在销售过程当中出现的所有卫生问题负责,包括餐厅环境卫生,服务员个人卫生,食品出品过程中的卫生工作,并负责洗涤部的卫生管理。第三条厨师长负责厨房内部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整个过程的卫生管理。包括对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的管理,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第三条餐厅主管如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30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四条采购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厨师长管理。采购人员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第五条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第六条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第四章食品加工第七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厨师长管理。要求:(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3/30(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第八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第九长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第十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第十一条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放。第十二条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第十四条制作凉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凉菜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4/30(三)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四)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六)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第十五条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第五章餐饮具的卫生餐厅用品及人员的卫生工作归属餐厅主管管理第十六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使用的餐饮具。第十七条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第十八条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第六章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餐厅服务及外卖食品的卫生工作归属餐厅主管管理5/30第十九条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第二十条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第二十二条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三条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持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持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1总则1.1为了规范食堂职工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1.2本规定所称的卫生管理,指职工食堂在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的卫生、食堂服务的食品卫生管理。2职责食堂经理对食堂卫生负直接责任。6/303内容与要求3.1食品的采购和贮存卫生3.1.1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及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3.1.2采购车辆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3.1.3库房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食品。3.2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3.2.1墙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和地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污垢。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污垢,玻璃明亮。3.2.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机械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3.2.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铁器无锈,木器见本色。3.2.5水池、灶台、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物见本色。7/303.3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3.3.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3.3.2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3.3.3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戴口罩。3.3.4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3.3.5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双手卫生。3.4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4.1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3.4.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3.4.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3.4.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8/30分开存放。3.4.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3.4.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3.4.7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3.5餐饮具的卫生要求3.5.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在专用水池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3.5.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3.5.3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3.6食堂服务的卫生要求3.6.1食堂应当保持整洁,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3.6.2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3.6.3供应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9/303.6.4供就餐人员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3.6.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3.7卫生检查规定3.7.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食堂的大厅、厨房、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3.7.2总务管理处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食堂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总务管理处存档。3.7.3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4检查与考核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5.附则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第二篇】为适应医学科学不断发展、优质护理不断开展,进一步提高我院护士队伍护理管理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护理服务质量,尽快培养一支既精通护理业务又具备科学管理知识、10/30能力的护理管理队伍。现制定如下培训制度:1、对新上岗护士长进行岗前培训:护理管理知识、护理管理工作流程、护士长领导艺术、沟通技巧、护理质量管理、护理不良事件、法律法规、护理安全管理等。2、举办一至两次院内护士长管理知识讲座及优质护理经验交流会,更新管理理念、管理技巧及护理服务中人文精神的培养以及护士长感情沟通交流等。3、改进和加强护士长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将季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各项护理管理工作。4、安排科室护理骨干进行院内或科内业务学习授课、护理操作培训,实习生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5、安排科室护理骨干参与院级或科级护理质控、各专科护理小组活动,以提高其综合业务能力,优质护理能力。2、外培程序: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护理部提出培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办理相关手续。3、每年选派护理管理人员和科室护理骨干分步骤地参加省、市级护理培训、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学习,提高护理水平;特别血液透析科、手术室、产房助产、等重点专科。4、分批次选送重点科室(如手术室、血液透析科、产房)或根据科室科室业务发展需要选派护理骨干外出短期进修学习,以定向培养具有综合护理能力和专科护理技能的护理技术骨干,要求进修人员回院2周内将书面进修报告交护理部,护理部将安排专题讲课,并至少完成一项护理新技术的推广,以11/30带动全院护理水平的提高。三、培训目标。1、护理部主任每年参加国家级培训一次以上,到省内外医院进行专业访学、参观、考察学习及与省内外同业交流经验一次。2、重点科室护士长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一次。3、争取5年内100%护理管理者参加省级以上护理管理培训班并获得资格培训证书。4、护理骨干每年外出参加培训或进修率达10%以上。二、选派资格。1、执业护士,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在相关专科工作2年以上,管理人员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2、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3、应具备扎实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较好的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4、有较强的实施能力。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第三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