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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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1、目的: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生产系统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效率和质量,防止管理“真空”、防止问题久拖不解、防止“无头案”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3、引用标准: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2006版)》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5年版)》3.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4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4、内容:4.1总则4.1.1安全产问题督办制度(简称“督办制”),是指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和结案时,通过落实督办单位(部门)、督办人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制定措施、总结反馈的问题管理制度。4.1.2督办制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4.2各部门职责4.2.1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部设备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督办。4.2.2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交通、防火等安全问题的督办,并负责项目部督办制的归口管理。4.2.3质量保证部: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4.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培训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4.3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4.3.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审定。4.3.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4.3.3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4.3.4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涉及跨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督办。4.3.4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提出与督办,牵头(或配合)跨部门问题的督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按领导要求承办或督办有关问题。4.3.5各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按领导要求督办有关问题。4.3.6各专业队队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问题督办项目的立项及督办工作;负责项目部督办项目的承办及项目部指定督办项目的督办。4.4督办工作范围4.4.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上级(大唐托电、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4.4.2问题库中的重要问题。4.4.3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生产调度会等会议提出的重要问题。4.4.4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4.4.5其它涉及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等的重大问题。4.5督办工作要求4.5.1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每一时期托电公司、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以及项目部的中心工作和各部门、专业队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办工作,通过督办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4.5.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督办事项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未能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4.5.3落实责任,闭环管理。对于督办事项,督办人必须抓紧办理,按督办事项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不能结案的,要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进度情况。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4.5.4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专业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细化督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因督办工作不力,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依据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4.6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4.6.1立项。督办事项通常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出,由督办专业或部门将督办的事项和领导批示进行督办事项的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见附表1)。涉及跨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按问分解立项,按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督办人、完成时间等项目进行登记。4.6.2督办。按立项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项目通知单”的形式交有关人员办理。督办人(或专业、部门)接到“督办项目通知单”后,应按照督办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凡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逐级向领导说明情况。4.6.3结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督办人应按实事求是,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的要求向主管领导写出“督办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单”(见附表2)。由项目提出人及主管部门按结案制的规定确认结案。4.7统计报告4.7.1各专业(岗位)除对每项督办事件进行及时结案外,定期统计本岗位的督办事项并进行总结。4.7.2各部门根据督办事项的数量,按月进行统计和总结。对其中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监察部汇总。4.7.3安全监察部按月度进行统计和总结,对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落实本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4.8管理责任4.8.1项目部各生产管理岗位,有依据本制度提出本岗位职责范围内重要问题进行立项督办的责任;有按上级要求完成督办事项的责任。4.8.2各级领导岗位人员除完成本人督办事项外,对本部门、本专业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5、考核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出现管理漏洞、问题久拖不结、出现“无头案”的,按有关人员按岗位职责,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其影响,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6、附录:6.1运行维护项目部问题督办通知单6.2运行维护项目部问题督办完成情况报告单运行维护发电部问题督办通知单编号:督办项目签发人督办单位(部门)接受督办单位立项时间完成时间项目内容与要求:运行维护发电部问题督办完成情况报告单编号:督办项目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督办事项办理结果主办人:部门(专业)领导:督办人意见督办人:年月日督办部门/主管领导意见: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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