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及法规依据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要求及主要内容3、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4、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我们企业有这样的问题吗?责任者安全问题与我无关每年一次1、与安全有关的都是安全部门的事情,与我无关;现场发现的隐患,打电话让安全员来处理。2、安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事故后重要”的现象。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解决途径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1、安全职责模糊不清。2、安全责任意识低,安全考核问责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岗双责•一个岗位,两种责任。即本岗位的职责和安全职责,意思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履行安全职责,和我们以前提到的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相同,只是以前提到的是有责,现在提到的是履责。•官方解释:即所在的岗位对你所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区域,管理人员和职责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而且是负主要责任。即,你管后勤,你就要对后勤的安全负责,你管技改,就要对技改工程的安全负责。什么是一岗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担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部门和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经营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未发布,已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担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制制定法规依据第十一条(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含义及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负有下列职责(6条,同《安全生产法》规定)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9月1日实施)三、《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2006年8月30日实施)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7条)(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五十六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包括以下六个层面:(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责任;(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六)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三、《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来确定,在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问题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因此安全工作要渗透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事生产管理还是生产操作,都应将安全纳入其职责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11月24日,习近平考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事故抢险工作是发表重要讲话。《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出处:《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六三年三月三十日发布)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2、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责、权利和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力,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充分体现责任权利相统一这个原则。例如职工有做好本职安全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同时也有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权利。3、企业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有岗必有责4、突出重点的原则。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须突出重点,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责任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因此在界定企业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关键。安全重点主要包括(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锅炉、受压容器、起重设备和机械、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其他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1)要明确企业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要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3)要把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关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做到“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安全“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还应落实具体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方面相结合:一、以各层次各部门相应职能(分工)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用这种方法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的现行组织结构能一一对应,各层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全面,且条理化,能够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可以避免遗漏重叠,也便于集中考核,但在实践中,遇到具体活动或问题时,由于对活动中的各方职责界定得不具体,时有发生相互推诿或谁都不管(遗漏)的现象。二.以生产经营活动,界定涉及相关部门或层次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在具体的安全事务中,各层次各部门,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做,谁做,规定清楚,杜绝了相互推诿或遗漏,如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方管理、劳保管理、建设项目等等对企业各级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进行明确(6个层面):横向到边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即从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层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以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生产、设备、技术、技改、人事、财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纵向到底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担责任)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行为)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有力)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在落实)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一、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全面负责:人员、现场、设备)安法《暂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暂规二、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四)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九条:(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决定处理;(六)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