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2002.9.12002.9.2初版实施REVAUTH.CHKDBYMODI.STATUS版次编写审核变更状态批准令本版文件于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开始实施,发文范围内各单位遵照执行。批准人:文件号DOCUMENTNO.GPG/MR/20/2003密级主题词KEYWORDS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紧急程度急件管理制度MANAGEMENTREGULATION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版权所有COPYRIGHTGPG/2002Page1of00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GUANGDONGGUANG-DIANPOWERGRIDGROUPCO.,LTD.ENGINEERINGCORP.2目录1总则.......................................................................................................32适用范围...............................................................................................33相关文件...............................................................................................34定义.......................................................................................................35职责.......................................................................................................36管理内容与方法...................................................................................47附录.......................................................................................................9发文范围:(共57份)发文份数发文份数发文份数发文份数公司领导9通信公司1梅州分公司1物资总公司1办公室1试验研究所1清远分公司1投资公司1人力资源部1广州分公司1中山分公司1广华公司1发展规划部1深圳分公司1河源分公司1电力设计院1工程部1东莞分公司1阳江分公司1第一工程局1运行部1佛山分公司1汕头分公司1火电工程总公司1科技信息部1江门分公司1潮州分公司1输变电工程公司1财务部1韶关分公司1揭阳分公司1技术改进公司1市场及客户服务部1惠州分公司1汕尾分公司1线路器材厂1监察审计部1珠海分公司1云浮分公司1电力设备厂1政工部1肇庆分公司1蓄能水电厂1通信中心工会1湛江分公司1蓄能公司1调度中心1茂名分公司1实业总公司131总则1.1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与集团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减少损失,减小或消除社会影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重大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各单位及代管县级供电企业。3相关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2国家有关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法规和条例3.3国电发《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4国电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5《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粤府[2001]37号)3.6《关于规范全省电力系统运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2]528号)3.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值班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南方电网行[2003]2号)4定义4.1重大事件:与广电集团有关的,可能将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事件4.2220kV枢纽变电站: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关于广东电网枢纽变电站所定义的概念和范围5职责5.1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各单位职责划分见附录7.1《广东省广电集团有4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单位划分原则表》6管理内容与方法6.1重大事件报告范围6.1.1集团公司内部范围,是指直属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件,快速上报集团公司本部。6.1.2集团公司外部范围,是指集团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或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有关部门。6.2重大事件分类原则6.2.1重大事件按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业务分为三大类。6.2.2工程类重大事件,以工程部业务所覆盖的范围,简称“工程事件”。6.2.3市场类重大事件,以市场及客户服务部业务所覆盖的范围,简称“市场事件”。6.2.4生产及其他类重大事件,以运行部业务所覆盖的范围及综合生产类,简称“生产事件”。6.3重大事件界定标准6.3.1初步判断可能属于《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所定义的电力生产事故。6.3.2发生在生产场所,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非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6.3.3系统任何情况下,拉闸限电并对用户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6.3.4系统非故障情况下,被迫出现较大的非计划性拉闸限电事件。6.3.5与南方电网公司互联电网、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电网、澳门电力公司电网联网的系统和设备发生的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6.3.6因自然灾害对电力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56.3.7其他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对广电集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件。6.3.8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单位划分原则表见附件1。6.4重大事件快速上报办法6.4.1集团公司内部范围6.4.1.1重大事件上报,是指自直属各企业向集团公司本部报告。6.4.1.2上报分工,按重大事件分类原则,由下级对应主管部门向上级相应主管部门逐级报告。6.4.1.3上报方式,每发生一起重大事件,分电话和书面两个阶段上报,其中电话上报阶段再分立即和尽快两种情况。6.4.1.4电话上报阶段第一种情况,简称“立即IDD方式”,即发生以下事件时,事件单位必须立即分别向集团公司领导和本部相应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的基本信息:A、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B、500kV变电站、220kV枢纽变电站或两个及以上220kV非枢纽变电站同时全停电事故;C、500kV主设备损坏事故;D、两条及以上500kV或三条及以上220kV输电线路,出现同时永久故障的停电事故;E、因工程建设造成上述B、C、D类事故:F、重大、特大联网事故;G*、对重要用户停电,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及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H、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I、生产场所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J、与电力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伤亡事故;6K、与电力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L、其他与电力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特大、重大事故。6.4.1.5“立即IDD方式”报告程序分三个方面同时进行:第一方面,由重大事件发生单位的领导,以电话IDD形式,立即向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逐级报告;第二方面,由重大事件发生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以电话IDD形式,立即向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报告;第三方面,由重大事件发生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电话IDD形式,立即向集团公司本部相应主管部门之分部负责人报告,再由分部负责人立即(可以电话IDD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同时通报横向有关部门之分部负责人。6.4.1.6电话上报阶段第二种情况,简称“尽快IDD方式”,即发生以下事件时,事件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8小时以内,尽快逐级向集团公司本部相应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的基本信息:A、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中三人及以上轻伤事故;B、对广电集团所属企业外的,承包广电工程施工方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C*、单个220kV变电站全停电事故;D*、500kV变电站母线或主变压器停电事故;E*、220kV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F*、单条500kV输电线路事故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的事件;G、因工程建设造成上述C、D、E、F类的事故:H*、110kV及以上设备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I*、系统非故障情况下拉闸限电,大型及以上供电企业超过50MW、中型及以下供电企业超过20MW的事件;J*、对重要用户停电,造成较严重的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事件;7K、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机械设备事故:L、生产场所发生一般火灾事故;M、与电力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一般交通伤亡事故;N、其他较严重的一般事故。6.4.1.7“尽快IDD方式”报告程序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由重大事件发生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以电话IDD形式,尽快向集团公司本部相应主管部门之分部负责人报告;第二步,由分部负责人确认该项重大事件的准确性,尽快(可以电话IDD形式)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同时通报有关横向部门之分部负责人;第三步,由部门领导根据该项事件的重要性,决定是或否(可以电话IDD形式)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6.4.1.8书面上报阶段,简称“24小时FAX-OAK方式”,即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由事件发生单位以FAX书面传真和OAK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按重大事件分类原则,向集团公司相应主管部门发出重大事件的详细信息。同时抄送集团公司办公室。6.4.1.9“24小时FAX-OAK方式”报告程序为:第一步,由重大事件发生单位的指定人员,按固定格式和要求,填报《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集团公司)“立即IDD方式”报告书》(见附件2),或《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集团公司)“尽快IDD方式”报告书》(见附件3);第二步,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以内,分别以FAX传真和OAK电邮形式,直接发送至集团公司本部相应主管部门(FAX)和相关分部经理(OAK)的电子邮件中,同时抄送办公室及秘书分部经理;第三步,最后须经指定人员电话确认收到。6.4.2集团公司外部范围86.4.2.1重大事件信息上报,是指自集团公司本部向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4.2.2代表集团公司向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事件,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6.4.2.3报告方式分电话和书面两个阶段。6.4.2.4电话报告阶段,简称“12小时政府IDD方式”,即在重大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以电话IDD形式,在6.4.1.5条目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程序,以电话IDD方式,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的基本信息。6.4.2.5电话阶段报告程序为:第一步,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根据其重要性与必要性,立即(可以电话IDD形式)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决定是或否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步,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导在确认要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后,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按规定程序,以电话IDD形式,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的基本信息。6.4.2.6书面报告阶段,简称“36小时政府FAX方式”,即在重大事件发生后的36小时以内,以传真FAX形式,在6.4.1.9条目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程序,书面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的详细信息。6.4.2.7书面阶段上报程序为:第一步,在集团公司办公室以电话IDD形式,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的基本信息以后,由指定人员对重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