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实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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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简述】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检修人员误登带电开关造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经过】1996年10月9日,某热电厂电气变电班班长安排工作负责人王某及成员沈某和李某对户李开关(35KV)进行小修,户李开关小修的主要内容是:(1)擦洗开关套管并涂硅油。(2)检修操作机构。(3)清理A相油渍。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王某与运行值班人员一道办理了工作许可手续,之后王某又回到班上。当他们换好工作服后,李某要求擦油渍,王某表示同意,李即去做准备。王对沈说:“你检修机构,我擦套管”。随即他俩准备去检修现场,此时,班长见他们未带砂布即对他们说:“带上砂布,把辅助接点砂一下”。沈某即返回库房取砂布,之后向检修现场追王,发现王某已到与户李开关相临正在运行的户城开关(35KV)南侧准备攀登。沈某就急忙赶上去,把手里拿的东西放在户城开关的操作机构箱上,当打开操作机构箱准备工作时,突然听到一声沉闷的声音,紧接着发现王某已经头朝东脚朝西摔爬在地上,沈便大声呼救。此时其他同志在班里也听到了放电声,便迅速跑到变电站,发现王躺在户城开关西侧,人已失去知觉,马上开始对王进行胸外按压抢救。约10分钟后,王苏醒,便立即送往医院继续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十月十七日晨五时死亡。从王某的受伤部位分析得知,王某的左手触到了带电的户城开关(35KV)上,触电途经左手——左腿内侧,触电后从1.85米高处摔下,将王戴的安全帽摔裂,其头骨、胸椎等多处受伤。【事故原因】当工作负责人王某和沈某到达带电的户城开关处时,既未看见临时遮栏,也未看见“在此工作”标示牌,更未发现开关西侧有接地线。根本未核对自己将要工作的开关,到底是不是在二十分钟前和电气值班员共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那台开关,就冒然开始检修工作,其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1.开工前必须认真进行设备“三核对”。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4条规定:“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组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此项工作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组成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肩负起工作监护人的职责。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51条对工作组成员的安全责任规定:“应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每位参加工作的成员都要遵守。用户电气事故调查分析方法和步骤进行事故调查的用电检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听取当时值班人员或目击者介绍事故经过并按先后顺序仔细地记录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然后对照现场情况,判断当事者的介绍与现场情况是否相吻合,不符合之处应反复询问、查实,直至完全搞清楚为止。当事故的整个情况基本清楚后,再根据事故情况进行检查。(一)电气事故现场调查现场调查与检查项目的内容,应根据事故本身的情况而定。一般应进行以下检查:1.查看事故现场的保护动作指示查看各级继电保护动作指示和动作信号或保险的动作情况;记录各级继电保护整定值和记录分析保险的熔件残留部分的情况,分析保护动作的正确性和与事故之间的联系,与事故原因是否相符。2.检查事故设备情况检查事故设备的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初步判断事故起因并将与事故有关的设备进行必要的复试检查。如用户事故造成越级跳闸,应复试用户开关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是否正确,上下级能否配合,动作是否可靠;发生雷击事故时,应复试检查避雷设备的特性,测量接地电阻值等;根据系统短路容量,对设备进行动稳定校验和热稳定校验等。通过必要的复试检查,可排除疑点,进一步弄清情况。3.查阅发生事故时的有关资料查阅用户事故时的有关资料,如天气、温度、运行方式、负荷电流、运行电压及其他有关记录;询问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的感觉(声、光、味、振动等),同时查阅事故设备及与事故设备有关的保护设备(继电器、操作电源、操作机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等)的有关历史资料,如设备试验记录、缺陷记录和检修记录等。4.其他需要查明的问题对于操作事故,应检查事故现场与当事人的口述情况是否相符并检查工作票、操作票及监护人的口令是否正确,从中找出误操作事故的原因。在现场调查中,除做详细记录外,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损坏部件、元件进行录像、拍照,供详细分析事故使用,也可为法律诉讼提供证据。(二)事故调查必须明确的事项进行事故调查,必须弄清和明确以下事项:(1)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3)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4)指示仪表、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5)发生事故时开始停电的时间、恢复送电的时间和全部停电的时间;忽视劳保用品穿戴停送电作业遭电击l一、事故经过:2006年1月16日7时30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凹山车间穿爆工段段长吴XX、副段长陈XX组织召开各班组长工作例会,在布置本周工作的同时强调了安全生产。8时,各班组长回到班组召开班前会,2#牙轮钻机长李XX带领全班学习了《2006年凹山车间安全工作计划》,随后安排人员工作任务。因2#牙轮钻刚刚大修过,正准备喷漆,喷漆前需要对牙轮钻进行清洁工作,李XX带着祝XX、周XX、尤XX、刘XX、陆XX共六个人用柴油清洁牙轮钻机的外部卫生,到10时50分左右,要对牙轮机内电器部分进行清洁,需要切断外部电源,外部电源是用电缆挂在6600伏的高压线电杆上面,用跌落保险作为接通和切断电源的开关。李XX就安排祝XX和周XX去停电,李XX和其他三个人继续在擦试牙轮机,祝XX拿着令克棒去停电,周XX拿着绝缘手套叫祝XX戴上,祝XX没拿,周XX就把绝缘手套放在地上,然后就回到牙轮机上,约10时55分李XX听到“啊”的一声叫,李XX赶紧从机子上下来看到祝XX倒在高压接线柱西北侧约2米处,头西脚东,左侧卧于地面,令克棒在高压线东侧约1.5米处,绝缘手套放在高压接线柱北侧约1.5米处。李XX叫刘XX打电话向车间调度报告有人触电,约10分钟后,车间派的车赶到。李XX等现场人员将祝XX抬上车,送到市中心医院南山分院,经抢救无效祝XX(男,32岁,牙轮钻司机,三级安全教育)于12时2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祝xx系电击死亡。二、事故类别:触电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祝XX停送电操作时不慎触电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少数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2、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3、停送电作业时监护不到位。(三)事故性质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1、祝XX安全意识不强,违反了南山矿业公司《牙轮钻机安全技术规程》中“停送电必须两人进行,并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的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2、周XX在与祝传柱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末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周宜虎行政警告处分。3、凹山车间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车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刘XX行政警告处分;建议车间主任王XX向南山矿业公司作出深刻检查,南山矿业公司给予王XX通报批评。”4、南山矿业公司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南山矿业公司向马钢集团公司做出深刻检查,马钢集团公司给予其通报批评。5、对这起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建议南山矿业公司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五、防范措施:1、迅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以此事故为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2、针对这起事故,在停送电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程的程序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加强监护和监督,确保停送电作业过程的安全。3、立即组织全矿职工开展“学规程、查隐患、反违章”活动,深入开展“三反”活动,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4、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没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要严厉处罚。5、制定安全用具管理办法,元月份要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校验,确保安全用具的安全可靠。一起触电死亡事故的原因分析18岁的江苏徐州地区丰县农民刘某远赴新疆打工,今年却在建筑工地因触高压电死亡,其家人悲痛万分,定要讨个说法。在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其家人远赴新疆查明刘某的死亡事故原因,并获赔16.1万元。刘某系丰县华山镇人,今年3月初与数名丰县民工一起赴新疆克拉玛依市打工,受雇于新疆某房地产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建筑公司),每日工资40多元。2005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刘某和其他3人在某工地综合楼三楼做普工(运砂浆、对已完成的填充墙进行清理),因嫌走廓(中间走道)右侧一填充墙上挂的照明线路碍事,就想将电线挪到左墙上,他刚刚接触电线就被电线“粘”住,刘某感到身体麻木大声喊求援。在一楼施工的工友立即将电闸关闭,但这时刘某已经倒地。工友急呼“120”救护车赶到施工现场,医生经检查抢救后,确认刘某已经被触电死亡。死亡事故原因:1、违章操作,现场众多民工均反映,建筑工地的照明施工线路错接了380伏高压线,系高压触电死亡;2、施工现场没有值班电工;3、施工现场电线设置混乱,无漏电保护器;4、违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字第24号],《规程》第1条规定:“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背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违背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4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教训与反思:刘某触电致死,年仅18岁,教训十分惨痛,刘某系农民工,刘某的近亲属连诉讼费、代理费都付不出,向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免付律师代理费),该中心的律师极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力,接受委托后,立即同刘某亲属赶赴新疆克拉玛依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在做了深入调查取证,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责任归属,认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无施工资质的被转包人三方都对死亡事故共同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经多次协商调解,三方对死亡事故愿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三方一次性支付刘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费用16.1万元。施工单位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反思:施工单位如能认真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照明线路使用220伏电压设置漏电保护器,断电闸刀与用电设置在同一层楼,设置应急求援预案,民工一旦触电后施行人工呼吸急救,等待120救护车到来,伤员抬上救护车,继续做人工呼吸至医院,也许刘某的生命能保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11月1日公布并施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1月24日公布,于2004年2月1日施行。施工单位的领导者、管理者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努力增强法制意识,加强对工人的劳动保护,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工程高压架空线路触电事故一、事故简介2000年8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在作业中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致使11名民工触电被击倒在地,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赣州市某商住楼位于市滨江大道东段,建筑面积147000m2,8层框混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106根。该工程的土方开挖、安放孔桩钢筋笼及浇筑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转包给何某个人之后,何某又转包给民工温某施工。在该工地的上部距地面7m左右处,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经东西方向穿过。2000年5月17日开始土方回填,至5月底完成土方回填时,架空线路距离地面净空只剩56m,期间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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