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4、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5、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一线人员。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7、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8、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施工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10、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11、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1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安全施工问题。1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1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专业施工队安企员分包队伍安企负责人协作单位安企负责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在监理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准擅自实施。资质、资格审查制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反映出来。巡视检查制度。对施工中的高危作业,为及时进行安全整改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安全专项汇报制度。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不利出现事故苗头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总监汇报后通知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管理部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支持。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志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现场人员(监理)安全守则、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1.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的安全和保卫工作。2.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扣好安全带。3.不擅自进入无安全措施的作业区。4.不在高处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准在脚手架或防护栏上休息,不准在高处向下抛投物件。5.在工地上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7.现场办公室内不许使用电炉、灯泡取暖或烘物。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4.督促各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对高危作业实施旁站。8.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填写、收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10.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相关记录。施工安全监理重点监督的作业及工序:一基坑围护施工的安全监理1、审查基坑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施工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检查。3、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之内工作时,须在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4、基坑开挖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及工具杂物等坠入,重型机具及车辆不准在基坑附近停留。5、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6、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地面变稳,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7、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3)支拆方便。8、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9、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10、支撑必须牢固安全。二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理1、进行基坑施工时,需做以下准备工作:1)熟悉水文地质勘查资料,检查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注意检查基坑施工在开挖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2)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的情况,必要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搬迁处理。3)场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内的障碍物。2、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理。3、在开挖基坑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土壤结构。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及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5、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应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应超过1.5m。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准在支撑上行走和站立。7、开挖时应在地面的适当的地方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进行必要而完备的监测,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理。8、开挖时要做到随挖随撑,严禁开挖至两根以上支撑空间后再进行支护。9、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机的操作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10、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经过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12、挖土机械不准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和拉损支撑。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监理。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3、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4、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5、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6、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又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7、对搭设高度超过24m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8、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9、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9、剪刀撑杆件搭设长度不应小于1m,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立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10、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1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1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脚板。1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14、作业层里排整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15、作业层里排整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四施工模板安全监理。(1)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桁杆,不应大于250。(2)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杆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管立杆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2)在立杆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设置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一个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确定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3)立杆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5)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五施工电梯的安全控制要点(1)凡建筑工程工地使用的施工电梯,必须通过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2)在施工电梯周围5m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开槽。电梯2.5m范围内应搭坚固的防护棚。(3)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翼支撑和楼层站台,牵拉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及其它与电梯无关物品。(4)司机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操作合格过过后,方可独立操作。(5)经常检查基础是否完好,是否有下沉现象,检查导轨架的垂直度是否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说明书无规定的就按80m高度大于25mm,100m高度不大于35mm检查。(6)检查各限位安全装置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先将笼升至离地面1m处停车检查制动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继续上行试验楼层站台、防护门、上限位和前后门限位,并观察运转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六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要点(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不符合国家规范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4)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散水架设距离应符合规定。(臂端与塔身不得小于2m,高塔与低塔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5)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在严重磨损和受力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6)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