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百题问答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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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沧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全知识百题问答试卷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共90题,每题1.5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的下发日期是(2008年4月17日)。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下发日期是(2008年2月16日)。3、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4、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河北省将今年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行政执法)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5、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的三个重点时段是:(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月至(12)月,针对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6、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沧州市安委会决定于(5)月上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7、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8、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9、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要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三非”是指:(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是指: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2负荷运行)。10、2008年全国第七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11、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2、《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15、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6、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7、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18、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19、企业“三项制度”是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20、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3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经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要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2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2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2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26、《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2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的职责。2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29、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0、《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4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3、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34、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3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36、《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37、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8、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3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0、《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1、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42、《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4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44、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45、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46、《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547、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49、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50、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51、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52、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53、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54、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5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5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57、化学品库房内使用的灯泡不能超过(60)瓦。58、《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8小时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的稳态连续噪声级不得大于(85)分贝59、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60、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6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评估、监控和整改)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重点防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6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作业,并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66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定期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整改;超出其管理权限的,应当立即(按程序上报)。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64、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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