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专职监察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矿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对矿井各级领导、管理及生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监察。一、部门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负责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第2条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第3条协调或配合矿工会、培训科,搞好安全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第4条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第5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分管矿长领导下,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事故报告,经矿领导批准执行。第6条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第7条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第8条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第9条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第10条对矿井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第11条严肃检查,制止、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第12条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第13条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第14条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检(监)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二、责任追究第15条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17条对安全生产事故,未组织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18条未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19条未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未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1条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第22条未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安全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第23条未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4条不能有效制止、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安全科负重要责任。第25条未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6条未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27条未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安全科负直接责任。第28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监督检查本企业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2条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作。第3条监督检查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参加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企业进行安全综合评价。第4条组织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意见。第5条监督检查设备、设施、仪器和材料的安全质量,对涉及安全方面的产品,行使安全认证。第6条参加审查工程设计、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安全技措工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对采、掘、机、运、通、防、巷修等作业规程的审查把关,并监督实施。面的产品,行使安全认证。第7条督促检查全矿有关安全方面的图纸绘制及资料保管工作。第8条负责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兑现,完善落实施工工艺技术。第9条负责与地方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部门的各种协作与联系工作。第10条负责对安监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第11条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矿井出现的人身及非人身事故,对事故情况全面细致掌握,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者做出罚款决定和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登记、建帐、存档。第12条检查本矿职工的安全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三违”人员,可行使罚款权利。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第13条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14条支持和帮助群众团体做好群众安全工作和开展安全活动。第15条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否决权。有对安全管理方面建议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6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科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科科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部门)、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第3条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5条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第8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第9条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第10条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督“三条”生命线建设、“十种”险情立即撤人规定的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7第11条审查、监督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第12条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13条负责监督对安监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第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二、责任追究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部门)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第21条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燃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未及时监督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安全科科长负重要责任。第24条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科科长负重要责任。第25条未及时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科科长负重要责任第2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科科长负直可接责任。第27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在分管部门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科科长负领导责任。第2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9安全科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做好本科室的各种资料、台帐归类存放,并有据可查。2、协助科长编制各种管理制度、方案及汇报材料。3、整理各级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意见书。4、积极参加科室组织的日常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纠正及处理“三违”行为。5、监督检查采、掘、机、运、通的安全工作和矿井瓦斯检查路线规定执行情况。6、参与各种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参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防范意见。7、配合技术科完善矿井避灾路线图。8、落实检查火工品押运、使用与管理工作。9、协助科长搞好内务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跟班安检(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跟班安检(监)员负责本班分片范围内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在领导的安排下开展工作。跟班安检(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当班带班领导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分片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第2条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第3条负责当班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第4条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措施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第5条督促分片范围及时整改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第6条负责检查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