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集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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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集聚【实用4篇】2024/X/XX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第四条管理职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使用部门: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行政部门: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报表;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提出盘点报告;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财务部门: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第二章固定资产购置第一条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第二条请购审批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10万元(不含)以下审批人: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行政部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10万元(含)~30万元审批人:相关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行政部30万元(含)以上审批人:总经办、财务部、行政部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办批准方可进行购置。第三条购置方式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第四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总部各部门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第三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第一条使用与操作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第二条盘点清查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第一条保管与养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第二条升级与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第五章固定资产核查1、每年年底由公司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总经办提交盘点报告。2、责任人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职责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3、经核查发现固定资产缺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购置价在五万元以下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固定资产,若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毁损的,由责任人按净值赔偿。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二篇】安徽网蚌埠消息日前,怀远县河溜镇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汪春侠,深入到葛山村公益岗位人员家中,对扶贫公益性就业人员进行岗位管理考核。这是该镇为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实行扶贫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一项管理举措。该镇按照考核管理要求,对公益性就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岗位履职情况、工作效果等开展考核、审核,既调动了贫困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问题,又增强了贫困人口劳有所获,稳定增收脱贫的信心。目前,该镇开发设置保洁、护林、护路、治安巡逻、环境保护、光伏电站看护、安全生产监督、农田基本建设监护等公益性岗位18个,共安置378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就业。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三篇】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决胜阶段,各地扶贫开发投入持续加大,形成了一大批扶贫项目资产,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调研发现,扶贫投入资金来源复杂,特别是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扶贫资产包括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产业项目(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这些资产分散在各部门、各镇村,并没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导致管理混乱,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在2020年之后,这些扶贫资产由谁管、如何管,尚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目前亟需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让扶贫资产在乡村振兴中继续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为此建议:1.摸清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尽快组织实施对各类扶贫投入形成资产的彻底清查,界定资产范围、类型,明确资金来源,厘清产权归属,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确保各级各类扶贫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清晰、责任明确。2.统筹管理职能,明确管理部门。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政府主抓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涉及中央、省、市、县、乡、村六级,各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达几十个,扶贫政策涵盖20多类100多项。当前,各地都已成立了扶贫办(局),明确了扶贫办(局)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议赋予各级政府扶贫部门人财物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以外所有扶贫投入的统筹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晰定位,做好扶贫工作长远发展规划。3.健全资产报告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由县级扶贫办承担资产报告主体责任,乡、村两级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列入政府资产监管范围。对于社会资金投入的产业或其他项目形成的资本和各类实物资产,应由资金投入主体与项目承接平台签订协议,或以公司章程等法律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主体投资利益回报。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4.加强后续管理维护,明确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相关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保管、使用和维护各环节责任,规范台账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和处置管理。对于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由县级扶贫部门将日常管理维护支出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和运营维护,增强扶贫部门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来源。对于社会帮扶单位投入形成的资产,县级扶贫部门应形成与产权单位、管理使用者相对接的三方管理协议,明确扶贫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扶贫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规范,责权清晰。5.盘活用好扶贫资产,明确资产收益分配。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应由村集体研究后提出,并经村、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后实施。扶贫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如有节余也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管护,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函〔2021〕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产,是指自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包含县、镇、村三级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依据中省发改部门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扶贫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项目、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公厕、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电力设施、幸福院、爱心超市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第四条扶贫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决策、阳光运行,管护到位、安全高效原则。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县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扶贫资产管理进行统筹领导,县乡村振兴局是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统筹协调、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推动落实、监管考核等,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林业局、民政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宗局、残联等行业部门分工协作,组织开展全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各镇、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核查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资金,负责扶贫资产监管。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将扶贫资产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县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公安、检察、法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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