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和一般安全规定及作业常识安全责任制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本规程)。2、各级干部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3、煤矿企业的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4、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加强事故管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追查记录及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6、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①、积极贯彻本规程,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者;③、抢救事故有功者;④、对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或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并有卓越成效者;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①、不认真贯彻本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安全基础知识而造成事故者;②、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者;③、不及时解决安全和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者;④、由于设备长期失修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致使发生事故者。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②、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者;③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者;④、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或对肇事者进行姑息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⑤、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报复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全厂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种有关的操作(作业)规程、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熟悉本岗位(工种)的设备、仪器和主要工具的基本概念、原理、性能、结构特点和运行(使用)要求,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设备,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2、全厂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都有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操作)的义务和拒绝他人违章指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权力,都应认真担负起检查、处理、汇报所管辖范围内一切事故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3、为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种类问题和隐患,厂每天召开班前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计划会。车间、分厂每周组织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专题会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4、为了及时检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车间每周、班组每班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窑街煤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确因各方面条件限制不能整改的,车间要制定出临时运行方案或防范措施,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凡专项工程、大件搬运、较大工作(检修)项目、危险场所作业以及“三供”运行方式作较大调整时,作业(操作)单位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作业(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6、实行生产运行岗位“运行和事故汇报”制度,正常情况下,各运行机房要坚持每班三次将运行情况向调度汇报。调度值班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记录和录音,并在每天的班前调度会上进行汇报,必要时要随时将运行情况向生产部负责人及业务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少汇报一次扣30%工资。发生一般性事故或故障,运行岗位值班人员要及时向调度汇报情况,值班调度人员要根据生产运行情况积极进行处理,并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值班人员、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人员和值班领导,接到调度通知后,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对凡因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影响的,扣除当月工资的20%,车间干部加倍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影响生产或正常“三供”时,还要向生产技术部部长、主管领导和厂长汇报,必须时要向煤电公司调度、生产技术部和安监局汇报。7、车间安排2名以上人员一起工作时,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负责人、负责安生和质量监督工作,对于执行重要任务或在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有车间干部在现场负责指挥,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人员也必须到现场协助工作。8、生产设备或运行中的“三供”设施发生事故后,有关部室、车间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连续不间断的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等待,对于不影响正常运行的一般事故或确因受夜间等条件限制无法处理的,可安排于次日处理,但在事故处理前必须有防止事故影响的应急措施。9、生产技术部主管技术人员和调度人员应经常深入车间、机房和工作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协调车间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车间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生产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系统中各环节,各车间、机房、管线的基本状况,确保安全、灵活、准确地指挥生产。10、临时性停电检修计划必须由施工(工作)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供电检修任务批办单》,由主管领导负责召集生产技术部部长、业务主管人员、调度人员和有关车间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临时性停水、停热工作计划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事故情况下按事故处理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执行。11、新上岗人员或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不得小于5天,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上岗后要指定一名老工人负责指导,并签定师徒合同,工作半年后,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12、实行安全述职制度,每月由车间、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将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在生产经营计划会上进行汇报,年度考核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凡本年度内发生“三违”或对各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13、凡发生各类事故的(含未遂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追查处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14、各车间、部门及全体职工都必须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教育与考核1、企业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全企业职工学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条例,举办各种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考试,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按规定安排相适应的工作。3、对新入厂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离岗半年以上又回到原岗位、工种变换的人员,必须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都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4、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驭及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方能凭证操作,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工作。5、从事三、四条中的工种以及有害身体健康的其它工种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合要求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6、班组长应组织好班前安全会,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二)、作业现场1、安监部门必须对作业场地、生产设施、作业条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措施限期解决。2、废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送至指定地点存放。3、工件、工具和材料的放置要稳妥整齐,不得妨碍操作,不得占用通道。圆柱状物件的堆放要有防止滚动措施。4、堆放的物品,应自上而下拿取,不准抽取。5、禁止在有毒害气体或粉尘的场地休息或饮食。6、不准在单个房间里单独一人操作易触电或易绞伤的机电设备。7、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下列范围内作业:(1)、距变压器(3千伏及以下)围栏3米范围内及其上空;(2)、距电柱、消防栓、上下水井、地沟周围2米范围内;(3)、距输配电线路2米范围内及其上空;(4)、距铁路中心线3米范围内及其上空。8、有起重机的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员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件下面通过或停留。需到较高地点作业而影响起重机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提前通知起重机司机,采取安全措施。(三)、安全和公用设施1、安全仪器、仪表及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整定,保持灵敏、准确、可行。2、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3、对产生有害物质或高噪音的场所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环保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4、公用设施和机具,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保持状态和性能良好。5、对压缩空气、蒸气、氧气、煤气和供水等压力管道及其设施,必须有明确的分段分工管理规定。对管道及其设施进行引伸、增容、分接或拆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6、输配电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线路的引伸、分接、拆修、增容或停送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7、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建筑物进行间壁、增减门窗或依附建筑、凭籍建筑物支重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报告生产现场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动力公司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各车间(分厂)、部室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中的排查和治理负主要责任,公司及各车间(分厂)副职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二、公司生产技术部对车间、机房和生产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并对各车间,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进行监督。三、公司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电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一般隐患,本车间、部室可以自行解决或本公司有关部门帮助下可以解决的隐患。各级领导,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方面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在安排进行整改或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知或通报管理部门登记。在此基础上公司每月组织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和有关车间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和分析并逐级上报。对A级隐患由生产技术部整理上报报煤电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和本公司领导争取煤电公司支持给予解决,对B级隐患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方案、限期整改。C级隐患由车间、部门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自行组织整改,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须每月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明确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各级领导、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检查有其中之一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运行、或生产排除隐患。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