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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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目录第一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三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与维护第一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第一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保障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一、建设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意义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二、我国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法律法规1)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试行)2009.12.25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07.19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2010.08.24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01.24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11.01.256)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赵铁锤局长就《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答记者问2011.01.2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2011.03.21第一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其中2010年国办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第9条强制性地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在3年内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逾期未安装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三、法律法规中反映的政治要求及完善时间第一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为地面调度控制中心提供准确、实时的井下作业人员身份信息、工作位置、工作轨迹等相关管理数据,实现对井下工作人员的可视化管理,提高煤矿开采生产管理的水平。矿井灾变后,通过系统查询、确定被困作业人员构成、人员数量、事故发生时所处位置等信息,确保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2.1人员定位系统2.1.1人员定位系统作用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2)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2.1.2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4)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5)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6)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2.2监测监控系统2.2.1监测监控系统作用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标准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2.2.2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6)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7)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2.2.3有关监测监控系统事故案例2009年2月22日2时20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矿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据现场勘察等,经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1、该矿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1#联络巷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局部积聚达到爆炸浓度。2、1#联络巷内的电气开关失爆,引爆瓦斯。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风机开关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2.3紧急避险系统2.3.1紧急避险系统作用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井下避难所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个体防护临时避难所固定避难所自救器、矿灯、通讯设备救生舱、临时避难硐室等永久性避难硐室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2)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2.3.2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3)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4)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5)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6)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7)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压风自救系统主要是用于事故时遇险人员避灾自救的设施,该系统主要由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及固定式永久性自救装备组成。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停风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升高、工作面发生重特大冒顶等事故,自救器失效或人员来不及使用自救器时的备用自救装置。2.4压风自救系统2.4.1压风自救系统作用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1)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4.2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4)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6)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7)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9)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第二节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论述10)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11)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12)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第二节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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