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交通部深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为加强我省公路桥梁安全管理,汲取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消除我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公路桥梁安全形势的稳定,省交通厅决定自2007年8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公路桥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全省交通公路部门一直把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作为交通公路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早期已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设计标准较低、承载能力较小、使用年限较长和超载超限车辆日益增多,部分在建桥梁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不一、个别项目存在片面追2求建设速度和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国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去年明显增加,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不少省区连续发生多起桥梁坍塌安全事故,甚至出现了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8月14日在国外出访期间批示“要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要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同时,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温家宝总理同日批示“事故重大,要尽快组织各方面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请建敏同志代表国务院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慰问伤员和死难者家属。”8月17日,交通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传达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省一些公路桥梁也存在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也影响了交通行业整体形象。全省交通行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领导批示和李盛霖部长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全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持高度的3政治敏感性,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把确保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重要任务。要迅速行动起来,把握重点,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公路桥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遏制公路桥梁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公路桥梁交通安全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切实加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为了扎实开展好此项活动,省厅决定成立全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三个技术指导督查组,负责全省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督查工作。全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宋卫平副组长:罗宁成员:秦勤、徐乃强、戴光宇、郑赤鹏、浦锦华、程跃辉、屠筱北、杨晓光、魏士彬、蒋同富、殷治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程跃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技术指导督查组:高速公路技术指导督查组:由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秦勤4任组长,指导督查组成员由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厅基建处、质监站、省高速公路检测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国省干线公路技术指导督查组:由省公路局局长程跃辉任组长,督查组成员由厅质监站、省公路局、省公路检测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农村公路技术指导督查组:由省交通厅计划处副处长陈世国任组长,督查组成员由厅计划处、厅质监站、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检测中心、省公路检测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集中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具体工作,包括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建立周报制度,编制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简报,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总结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港航投资集团公司,在建的阜周、铜南宣、铜汤、汤屯、黄塔桃、合六、合肥北环、六武、阜周、合淮阜、安景、六潜等12个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现场办),已建成的亳阜、马芜、滁宁、蚌明、庐铜、徽杭等6个由其他投资主体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处,17个市交通局,17个市公路局,108个县(市、5区)交通局应分别成立全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技术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中自查、互查及治理阶段的技术工作。三、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重点和目标集中整治的重点:1、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河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6、高速公路在建高墩、深水桥梁和长大隧道;7、农村公路已经通行多年的石拱桥、双曲拱桥和桁架拱桥,以及早期水利部门修建的桥梁;8、使用年限超过30年和设计荷载标准低的桥梁;9、正在使用的四、五类桥梁。集中整治的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消除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事故隐患,使我省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6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形势稳定。四、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一)在建桥梁1、查基本建设程序。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投标是否规范。2、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设计是否安全可靠。3、查项目管理。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4、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检查结构强度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5、查工程原材料。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查施工工艺。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二)投入使用桥梁1、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2、查是否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7案资料。是否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规定的周期进行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和“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3、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是否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文的要求配备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检查出的桥梁病害,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4、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5、查对已经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6、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方法和步骤(一)在建桥梁1、自查阶段(8月20日至28日)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速公路由各项目指挥部组织自查,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由各市公路局组织自查,农村公路(包括“村村通”工程、渡改桥项目)由所属县交通局组织自查。各自查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填写在建桥梁基本信息统计表(填写内容见附表一),同时对在建桥梁逐桥进行检查,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逐桥填写在建桥梁检8查情况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表二)。2、互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3日)由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对所辖在建公路桥梁进行互查,其中: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和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其他投资主体的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总公司负责),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由各市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包括“村村通”工程、渡改桥项目)由各市交通局负责。各组织单位对互查结果进行汇总(包括附表一、附表二),形成书面材料以备督查,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上报省厅,特别对存在问题的桥梁应如实汇报,不得隐瞒实情。3、督查阶段(9月4日至9日)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省厅三个技术督查组分别对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在工程施工检测及自查、互查阶段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桥梁。汇总统计全省在建桥梁存在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分析原因及质量、安全状况,提出治理及防范措施。4、治理阶段(9月10日至10月底)按自查、互查、督查提出的治理措施,结合每个桥梁的特点落实整治工作,各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各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局为落实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9体,各建设主管单位要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治工作要全面、细致、彻底,决不留有后患;在自查、互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应果断予以停工,立即整治,待检查核实并确保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建设。(二)投入使用桥梁1、自查和抽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5日)以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各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局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在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所管养桥梁基本情况掌握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按照投入使用桥梁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安徽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表”(填写内容见附表三)。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包括其他投资经营主体高速公路)和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负责汇总和抽查,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由各市公路局负责汇总,一般县道、乡道、村道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自查,市交通局负责汇总和抽查。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各检查单位要立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车辆阻塞。9月6日以前,各汇总单位将自查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省交通厅。102、督查阶段(8月30日至9月9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厅三个技术督查组分别对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自查单位和负责单位落实省厅的实施方案情况,自查阶段发现安全隐患的桥梁及采取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统计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3、治理阶段(8月20日起)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治,在全面检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检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落实。高速公路治理由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和其他投资经营主体业主负责,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治理由省公路局负责,一般县道治理由各市交通局负责,乡道、村道治理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六、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保障措施一是严防死守,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危桥的通行管理。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险桥,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要立即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对于仍能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11志,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二是边查边改,切实加强在建桥梁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按照交通部部署,全面停工整顿全省在建圬工拱桥,严格督促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每一座在建圬工拱桥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所有在建圬工拱桥要待检查核实并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才允许复工建设。从设计、施工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桥梁建设安全,各地在选择桥型时,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因素考虑。要确保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