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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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福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煤监字[2009]11号关于印发安福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产煤乡镇(场)、各煤矿企业:根据吉安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煤行管字[2009]2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建立健全防治煤矿瓦斯的长效机制,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县煤监局制定了《安福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安福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建立健全防治煤矿瓦斯的长效机制,根据吉安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煤行管字[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整治对象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全县所有乡镇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煤矿。二、整治目标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方针,督促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煤矿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和技术管理;全县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三、整治内容(一)采掘布置。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决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二)通风系统。根据采掘布置,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3(三)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并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四)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监员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五)瓦斯基本参数。按规定要求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分析影响矿井瓦斯赋存的主要因素和赋存规律,为煤矿治理瓦斯提供科学依据。四、进度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第一阶段:布置和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4月~6月)各产煤乡镇(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所有煤矿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报县煤监局审核,审核工作于6月底完成,经审核批准的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审核意见报市煤炭行业办和江西煤监局赣西南监察分局备案。煤矿应根据审核备案的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采掘布置、系4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提出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报县煤监局。整改方案要对排查出的瓦斯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此项工作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开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和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7月~2010年6月)1、制定检查方案。7月20日前县煤监局将根据市煤炭行业办制定的煤矿瓦斯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安福县煤矿瓦斯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要内容、检查工作要求等。2、组织瓦斯整治专项检查。8~9月底,县煤监局将会同县煤冶行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对全县煤矿进行集中检查,帮助企业完善整改措施。专项检查必须围绕煤矿采掘布置、监测监控、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技术“会诊”,针对“会诊”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全县煤矿专项检查工作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3、整改实施。全县所有煤矿都要在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技术“会诊”的基础上,对本煤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县煤监局将对查出的重大瓦5斯隐患建立台帐,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7月~2010年9月)1、检查验收标准。我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按照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执行。2、检查验收。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由县煤监局会同县煤冶行办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申请市煤炭行业办会同江西煤监局赣西南监察分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必须严格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煤矿,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拒绝整改或重新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煤监局组织领导,对全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范围,强化监督检查,把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6(二)紧密结合当前工作。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关闭淘汰一批煤矿,改造提升一批煤矿;要与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紧密结合,认真贯彻执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30号),按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进行建设和改造,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要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紧密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培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开展煤矿瓦斯专项监管,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制订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停产代整改或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下达行政执法处理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7附件: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要点一、整治目标二、整治内容(一)采掘布置。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决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二)通风系统。根据采掘布置,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三)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并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四)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岗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门机构,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检员、安监员。(五)按规定要求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分析影响矿井瓦斯赋存的主要因素和赋存规律,为煤矿治理瓦斯提供科学依据。三、保障措施(一)投入。(二)技术。(三)人员。(四)管理。8主题词:煤矿瓦斯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抄报:市煤炭行业办,县政府杨红大副县长。抄送:县煤冶行办。安福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09年6月15日印发共印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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