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党委领导、人大主导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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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党委领导、人大主导范例3篇2024/X/XX立法工作党委领导、人大主导1栉风沐雨守初心,七载耕耘结硕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自2015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9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5件,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遵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以绝对忠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遵义的大场景中谋划,紧紧围绕奋力建设省域副中心、与贵阳毕节打造“金三角”这一战略定位,科学谋划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将市委决策部署纳入立法议程,确保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市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以法治方式全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立法重大事项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链条工作闭环,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三是切实履行常委会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成立立法协调小组,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注意把方向、控全局,确保党委意图顺利实现。以良法善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小切口”立良法,抓实“高质量”促善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谋求地方性法规的务实管用,持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织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自2015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作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桐梓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等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四法规一决定”规范体系,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民生福祉领域立法。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福祉领域立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着眼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在全省率先出台《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2021年作出《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定》;为保障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2022年及时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酒用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纳入立法计划,目前这件以立法“小切口”解决民生大难题的法规项目正有序推进。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于解决突出问题,让全市人民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普惠与温暖。三是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按照“小切口”“小而精”的立法进路,2019年制定出台《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该法规不分章节,虽然只有短短16个条款,但聚焦问题、内容精细,自颁布实施以来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为遵义市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关注城乡健康发展,有效遏制违建行为,2021年制定出台《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创设违法建设认定和区分程序,为回应执法司法需求、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提升违建治理实效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七载耕耘出九法,勠力同心显担当。这些地方性法规以切口小、体例精、发力准,回应了民需民盼、汇集了民声民意、凝聚了民智民力,体现了时代特征、市域特征、人文特征,彰显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随着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施行,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城乡环境更加整洁,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遵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良法善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立法为民宗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出台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等工作制度,确保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一是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探索创新多部门联合起草法规模式,重要法规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立法联系点和其他社会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起草小组,集中多方力量,高效优质起草法规。坚持法规草案登报刊、上网络、走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效汇聚民意民智,让立法更“接地气”。如制定《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时,在全省率先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条例草案中争议较大的8个问题,认真听取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社区村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单位代表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为民立法”和“由民立法”相结合。这一立法经验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被全国人大官网刊载推介。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在全市253个乡镇(街道),扎实推进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全市镇街网上网下代表联络站全覆盖,支持保障人大代表在立法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注重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听证、审议等活动共50余次。在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立法工作中,各环节都活跃着人大代表的身影,传递着人民群众的心声。三是不断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2017年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成为省人大常委会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五年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法规草案修改建议370余条、提出立法项目建议3件、完成专项调研任务2件次,其中40条修改建议、1件立法项目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为广泛汇聚民意民智,着力打通立法民意“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向下延伸,2017年以来,在综合考虑代表性和广泛性、地域性和行业性的基础上,先后分三批次,选定汇川区上海路街道乌江恬苑社区、遵义医科大学管理学院等14家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截止2022年12月底,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1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50余条,其中43条被采纳。如在《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过程中,针对部分居住区公共绿地被物业服务企业或个别业主擅自占用、破坏等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汇川区上海路街道乌江恬苑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有必要在法规中对损害居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一建议被采纳并成为条例的一个特色和亮点。四是积极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智囊作用。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不断深化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组建由生态环境、历史文化、法律实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每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从立法调研到法规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各个环节,都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全程参与。如在《遵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上,文史专家建议,“遵义市作为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开展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应当尊重历史事实和遵循历史规律,传承红色基因和弘扬长征精神。”这一建议被采纳并写入条例,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得到彰显。以备案审查工作实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遵义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平台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全省一盘棋建设思路,2019年建成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参加和组织备案审查相关业务培训7场次。为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新出台的备案审查条例,2022年对《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强化“平台+制度”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二是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七年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法规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54件;接收审查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规章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3件、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470余件。2020年,收到习水县公民王文阳对《遵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审查建议1件,常委会法工委对该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后,及时与市司法局交换意见,积极吸纳该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2021年,对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现,该办法罚款限额,突破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贵州省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规定的处罚上限。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了适时修改办法的建议。三是积极开展法规动态清理。近年来,根据上级人大的立法和修法情况,围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地方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民法典实施、长江流域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生育内容等方面,对我市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开展动态清理30余次。经清理,未发现与上位法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四是适时开展法规立法后评估。2022年,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方式,对《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深入到遵义湘江流经的取水企业、排污单位、执法部门,重点对法规制度设计、法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评估情况,全力推动立法质量提高和法规有效实施。行而不辍,履践致远。迈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省人大的关心指导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守立法为民初心,不断提高立法质效,挺膺担当、勇毅前行,以高质量立法为推动遵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立法工作党委领导、人大主导2“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军介绍说,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先后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立法期盼2020年12月13日11时许,城区一女子报警称,她的孩子在放学时被狗咬伤。邻居告诉她肇事犬为静安新城小区某住户所养。该女子上门寻求解决方案,对方却表示与己无关,于是发生争执,双方扭打在一起。“在池州,犬只咬伤市民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在规范管理方面,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2021年以前,我市也仅规定专项整治期间的牵头部门和主管部门,常态化养犬管理工作处于空白状态。”吴军介绍说,市民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呼声较强烈。于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市人大代表、专家,对我市养犬管理情况展开立法调研,积极借鉴合肥、蚌埠等市管理和立法工作经验做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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