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尽责确保安全(二)四、发生事故,妥善处置•1、概念•2、分级•3、报告•4、救援处置•5、调查处理•6、责任追究1、概念•事故:是意外的灾祸,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伤害等。2、事故的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事故的报告•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21号令)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错误报告方式•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漏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瞒报: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4、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救援处置主要是指应急响应和事后恢复。•应急响应是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主要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与紧急公告、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等12个方面。•事后恢复分现场恢复和长期恢复。•现场恢复:将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大量经验表明,在现场恢复过程中仍存在潜在危险,如二次或多次燃烧、爆炸、建筑物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的危险。•长期恢复: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吸取事故及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事故应急管理程序还包括预防和准备2个阶段。•预防阶段有两项工作,一是采取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事故发生,实现本质安全,如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引进安全先进工艺等,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危害,如加大安全距离、减少危险物品存量、设置防护墙等;•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体系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设备与物资的准备维护、预案应急演练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1)调查归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调查处理(2)调查组成•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3)调查原则和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分级属地负责、“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基本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科学严谨,注重实效。(4)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调查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6)企业调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14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派人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吸收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会、纪检等部门和机构的人员参加。(7)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2009年11月13日,省安委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09〕1号会议纪要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09〕30号)规定:•对运输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我省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作为牵头部门,依法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濮上路丁寨路口“8.13”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名乘客死亡,14人受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规定:对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问责倒查,逐起追究相应的责任。凡发生的一次死亡3-9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责任倒查。2012年1月24日-2月5日,濮阳市辖区内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月7日,省政府就此约谈濮阳市领导。2011年濮上路丁寨路口“8.13”较大交通事故6、责任追究•《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号)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23号)还规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规定:•对较大以上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终身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五、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尽职履责•有了端正的安全态度,才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态度,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安全的价值取向和重视程度。具体到一个人,就是指安全在他心目中的位置以及主动参与积极性的大小。•统计显示:98%的事故是因为人的原因引起的。而根据有关部门针对大中型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事故所做的另一项统计显示,人为因素中,安全意识薄弱的因素占到90%多,而安全技术水平所占比例不到10%.安全意识胜于安全设施•有一个人准备买车,也许是他长期从事数理分析的缘故,在发生日系汽车大批量招回之后,他搜集了一大堆欧美和日系汽车安全性能检测指标的数据,来征求一位专家朋友的意见。朋友的回答让他大吃一惊:这些数据对你完全没有意义。•他瞪大眼睛看着朋友:难道人命关天的安全不重要。•朋友告诉他,只要是正规的厂家生产销售的汽车,都是经过国家检验,达到其基本安全标准的。美国人早就出过一本书叫《任何速度都不安全》,我们也可以说任何车辆都不安全。调查一下,全国有多少人不系安全带,有多少人酒后还坚持开车,又有多少人不管前面有没有车,就不顾一切的狠踩油门,太多了!如果你也是其中的一个,有多少气囊管用。什么样的安全配置够你“消费”。四川富豪新加坡撞车身亡•撞车前一刻,行人路亮着绿灯,法拉利(蓝圈示)冲灯高速拦腰撞向的士。•2012年12日凌晨4时,中国四川31岁的富豪马驰驾驶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在新加坡市区一交叉路口以逾100公里的时速闯红灯,与一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