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24年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最新5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合同。下面是网友分享的“2024年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最新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第一篇】学院建立于1984年近来为新加坡建筑企业培养了许多人才。学院的'师资除包括专家学者外,也包括新加坡的政府官员。课程内容新,实用性强。在校学生近4000人。申请条件:。报考资格:高三在读生或高中应往届毕业学生,年龄:17―25周岁。申请材料:学生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高三在读证明/高中毕业证、4张护照型照片。入学考试:考试科目:英语、数学、面试(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物业管理、电子工程和清洁能源专业)。考试科目:英语、绘画、面试(室内与园林设计专业)。考试时间:4月、8月、11月。2/9以上便是“新加坡留学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条件”的所有内容,若您想了解更多的留学相关内容,可锁定,专业的留学知识都聚集在这里!感谢您的阅读!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第二篇】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第三篇】诉讼请求。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3/9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此致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第四篇】首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理论上,尽管有特4/9殊留置权、优先权等几种学说,但通说为法定抵押权,而且不需登记,只要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这种法定抵押权就会产生,其次,该法定抵押权的行使,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可不经过诉讼途径行使。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6月27日施行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关系,与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的关系以及对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权利行使的期限均作了规定。《解释》对此未再作规定。但,第286条有一个“除外”的规定,即“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如何理解,认识上不完全一致。一种观点认为是法律上的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与公用物;另一种观点认为仅限于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其性质不能产生收益的公有物与公用物。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1月1日施行。根据《解释》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外,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也应认定无效: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等级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5/9除此之外,就应当尽量认定合同有效。其次,对垫资条款不作无效处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但对于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条款无效,却有不同的认识。《解释》第6条确立了垫资合同或垫资条款的有效处理原则。主要理由是: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通,如果认定垫资无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利益。二是如果认定垫资条款无效,违反国际惯例,垫资承包是国际上业已存在并被认可的承包方式。三是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垫资无效的法律依据。再次,即使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按照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规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通过返还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只能折价补偿。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不仅符合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还可以避免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值,提高了诉讼效率。因此《解释》第2条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折价补偿原则。但其适用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虽经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6/9工程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第五篇】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周口市城管局、周口市东新区政府、周口市搬口办事处的协调下,经业主周口银龙水务公司的同意,中国水务集团渝泉水业有限公司将周口市南水北调东区水厂工程的围墙工程分包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20年月日。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周口市南水北调东区水厂工程。工程地点:周口市东新区。分包范围:水厂工程的围墙工程(仅限围墙)。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日期:(按政府要求)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除黏贴花岗岩外,其余工作必须在20xx年4月20号之前完成)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施工程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合格的质7/9量评定等级。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6、标准规范。本合同标准规范如下:(2)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7、图纸。7.1工程总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围墙图纸套。8、项目经理。8.1工程总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8.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9、工程总承包人义务。9.2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点控制的位置;。9.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10、分包人义务。10.2分包人根据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10.11分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8/9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总承包人无关,由此造成对工程总承包人影响和损失的,均由分包人全额承担。11、施工验收。11.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按规范要求在隐蔽工程前及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隐蔽工程报告或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天内告知监理及业主,要求业主、监理对分包人施工成果在7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作分包人已经完成。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总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1.2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仍由分包人承担。12、工程的计价方式及支付方式。12.2由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时间短,因此本工程无预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包括资料的移交)。根据工程量、形象进度,乙方可向甲方借款(每次借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0%)。验收合格后7天内,分包方根据本合同及建筑工程的正式发票向工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的全部合格资料后7天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无息)。9/912.3保修期内由于分包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而引起工程承包人发生的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13、合同份数。14、补充条款。15、合同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