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中国电信四川公司2014年1月网络发展部无线网络部目录2一、目的宗旨二、法规文件三、内容摘录四、常见问题五、管理举措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管理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和队伍建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员工自身风险防范意识——“自己的生命自己重视;自己的幸福自己守护!”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常态化管理——牢固树立“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新疆公司2013年4月4日三死两伤!!四川公司2013年7月13日三死!!集团公司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培训……3二、法规文件(一)法律1.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部门规章规定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2.关于开展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规函〔2005〕21号)3.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信部规[2005]398号)4法规文件(二)部门规章规定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5.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110号)6.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7]168号)公司文件1.《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13〕452号)2.关于印发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川〔2011〕409号)3.关于下发《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电信川网发〔2011〕13号)4.四川电信通信机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5.中国电信四川公司外线作业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6.中国电信通信铁塔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范。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第八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第九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追诉三、内容摘录(一)6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量刑内容摘录(一)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第十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一人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及量刑内容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入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七十一条;明确了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内容;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摘录(二)9建设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1.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并演练,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2.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1.5%)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4.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5.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6.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审查。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7.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内容摘录(二)10设计单位的责任1.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2.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5.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内容摘录(二)11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专业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并演练。内容摘录(二)12施工单位的责任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负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内容摘录(二)13施工单位的责任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5.施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打折。6.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7.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内容摘录(二)14施工单位的责任8.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内容摘录(二)15施工单位的责任11.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内容摘录(二)16监理单位的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内容摘录(二)17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内容摘录(三)18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费率标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1.5%。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08]75号)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应是在建安费不打折的情况下计算的安全生产费。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