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考勤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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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考勤请假制度为提高大队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聘用合同》的规定,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考勤,实行人员流向登记制度(出差、公休、探亲假、病事假、旷工等)。1、严格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要请假。2、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脱岗,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未经同意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3、考勤检查工作实行大队不定期督查和中队(室)自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月将抽查结果公布,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中队(室)年底目标考核结果。4、职工的请(休)假,必须办请(休)假手续。(二)请(销)假手续:1、病、事假:经中队(室)负责人核实后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再经大队长按规定批准。2、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大队长批准。3、职工请假要填写《职工请假申请表》或《职工休假申请表》一式二份,按审批权限审批后,交办公室一份备案,本人留存一份。4、职工请假结束后需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三)各种假期具体规定:1、事假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应事先请假,每人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20天。事假期间遇有节假日或公休日,事假天数可顺延。事假期间停发考勤奖、其他劳务补贴。2、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因非工负伤需进行治疗时,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给予一定的假期。病假期间停发考勤奖、津贴和其他劳务补贴。(1)职工病假在二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职工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不满10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2)超过6个月病假,超出期间不计算工龄。3、年休假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为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公休假期间扣发各种津贴和劳务补贴。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工作满15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因工作调动、脱产学习等已享受年假的,不重复休假;当年休哺乳假者,不再享受本年的公休假;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公休假者,不再享受本年的公休假;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并保持荣誉的,休假期可增加5天。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假期当年有效,可分两次使用。4、婚假、丧假(1)婚假:符合晚婚条件者(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且初婚)享受17天婚假,分居两地者加路程假。不够晚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市结婚者,可给予3天婚假,分居两地者休假7天。(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夫妻、自幼由祖父母扶养大而现在又由职工供养的祖父母)死亡时,给予丧假3天,到外地处理丧事时,可另行给予往返路程假。5、产假、哺育假(1)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生育假三个月,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晚婚晚育者增加两个月;难产者、剖腹产者另外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2)职工生育后哺育假,子女在周岁之内,每天可给哺育假1小时,此时间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使用,并告知本中队(室)领导。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6、探亲假(1)家居外地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每4年给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2)分居两地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新婚夫妇婚后分居满一年方可享受探亲假;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3)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和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国家规定报销。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异地的,可在每4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可按照工作人员探亲假规定报销往返路费。7、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考勤情况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迟到、早退和擅自脱岗者,每查出一次扣15元;对上班时间玩游戏、干私活者,每发现一次扣考勤奖10元。一年内被发现2次以上者,事假超过20天以上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2)每旷工半天扣20元,每旷工1天扣40元,旷工期间并停发各种津贴和劳务补贴等。长期旷工者按照《劳动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下岗一个月,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下岗一年,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无故不上班或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的;拒不服从分配,未到指定工作岗位的;上班期间督查,发现无故不在工作岗位的。(4)婚假、丧假、产假、哺育假、探亲假期间扣发津贴和劳务补贴等。(5)职工因公加班,由中队(室)在适当的时候安排调休,也可用于折抵病、事假。(6)负责考勤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100元。(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9、全年出勤情况列为先进个人评选、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考察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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