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克安发〔2010〕5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市建设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波涛副组长:曾焕斌、周利军、杨文智成员:廖帆、陶友、艾明超、林岩、吴宪葵、覃丽、张国军、龙宁、韩永宾、郁俊、张景新、汤文丽、鞠丽丽、阿卜杜热西提、鲁旭斌、王锁勤、马合沙提、侯绍梅、张山皓、王建华、崔燕、蒙丽霞、丁红艳、孙其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廖帆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原兴胜、王磊、李秉坤。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具体工作任务1、配合市发改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保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责任部门:计划科2、配合市消防局加强消防水鹤、城镇消火栓建设。责任部门:城建科3、配合市公安局完善辖区内国省道电子监控设施。责任部门:市政工程管理处4、配合市质监局年内建成车载气瓶安全检验站。责任部门:城建科。5、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根据职责和政府安排,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非法和违法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关、停、取缔,跟踪落实处理情况。责任部门:安全站、城建科。6、配合各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行政许可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安全站、城建科。7、牵头组织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责任部门:安全站、建管科。8、配合市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活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保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三下降趋势,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城建科。9、会同市农牧局共同抓好低速载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站、市政工程处。10、配合市公安局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治理危险路段隐患,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责任部门:城建科、市政工程处。11、配合市公安局加大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严肃对机动车、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的查处。责任部门:安全站、市政工程处。12、配合市公安局消防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和“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治理,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100%达到“三化”工作标准,建立“三化”建设长效机制,在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推广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对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无法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安全站、城建科。13、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建筑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逐步完善、激励典型、循序渐进、整体拓展”的工作步骤,完善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工程开工前安全专项检查覆盖面达100%,实现施工现场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达到100%。转岗工人不经过相应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作业。施工期间不定期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通过日常安全隐患治理活动和重大节日的专项检查活动,保证实施各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临边”的防护率达到100%。根据季节和工序变化,开展专项检查,努力实现建筑施工“六大伤害”零死亡目标,实现火灾死亡事故发生率为零。做好职业卫生健康防护工作,加强对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的检查,及时督促和检查演练安排和实施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各企业能按照要求及时控制事故带来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城镇燃气方面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安全站。14、配合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杜绝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安全站。15、配合市质监局加强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无证生产查处率100%。新增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率100%。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100%。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重点监控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率100%。加强对车载气瓶的监管。全面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确保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的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安全站。16、配合市水务局深入开展水利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水库、河道的防洪设施和船艇的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城建科、市污水处理厂。17、配合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督促建筑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政策。加强对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安保联动机制,降低企业事故赔偿风险,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责任部门:安全站。18、配合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各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国家级标准。责任部门:城建科。19、配合市安委办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开展企业无事故月活动,通过广泛发动、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责任部门:办公室。20、配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21、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农牧局、市交通局、市运管总站、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责任部门:安全站、教育培训中心。22、配合市政府办筹建安全生产及重大事故应急专家小组。责任部门:办公室。23、配合市政府办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恶劣环境和气候条件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落实防范措施。责任部门:办公室。24、配合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责任部门:办公室。25、配合克拉玛依区政府、白碱滩区政府建立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建筑安全监督站,理顺安全监管体制。责任部门:安全站。26、配合市公安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严格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城建科。27、配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完善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严格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城建科。28、配合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事故结案率100%。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警示各类企业切实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达到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责任部门:办公室。29、配合市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黄牌预警、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事故问责、事故约谈、跟踪处理等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舆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安全站、城建科。30、配合市安监局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访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走过场。(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及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