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北京首华济南分公司1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公司建筑施工有关管理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凡公司工程体系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三)本规定中若有章节、条目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单位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出入时,以后者为准。第二章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领导编制和实施中长期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四)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五)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六)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七)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八)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2发生。(九)领导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公司总工程师:(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二)领导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三)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四)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交底工作。(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工程一部经理:(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企业总经理做好工程一部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工程一部安全生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领导编制和实施工程一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奖惩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三)建立健全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保障工程一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费的落实。(四)领导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五)领导工程一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六)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3(八)领导组织制定工程一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逐级签订含有保障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内容的经营责任书。工程一部副经理:(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工程一部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一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制定和批准施工生产中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五)领导工程体系内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的问题。(六)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七)参加工程体系内各项目部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工程一部主任工程师:(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工程一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二)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确定指导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三)领导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四)对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交底工作。(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各单位项目经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4(二)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措施和经费的落实,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其实施。(三)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四)健全和完善工程和用工管理手续,签订有效的安全协议,组织完成本项目部的入场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录用劳务分包队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要对分包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五)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六)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七)参加分包工程时,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挥,并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交底)。(八)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各单位项目生产副经理:(一)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主持重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安全交底工作,确保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三)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组织定期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四)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农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完成员工(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五)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5施。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三)参加或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四)主持制定项目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持项目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以书面形式直接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工程专业分包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五)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它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六)主持项目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禁止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规定,并予以及时消除。(八)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工长(施工员、技术员):(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所管班组(特别是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时的违章现象。(三)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负责及时整改。对重要、6特殊部位施工,必须管理到位,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状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交底,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四)对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并登记备案,将有关资料加入文明施工档案,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五)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六)现场使用的水平安全网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标准的规定做冲击试验,并将检测结果登记备案。(七)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项目部安全员:(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各班组(特别是劳务、工程专业分包队班组)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制止作业,对上述工作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二)参加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方案的验收工作,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三)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据安全交底检查各种安全防范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现象。(四)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工作,查出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工长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验证,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制止作业,并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区域。(五)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监督审核、登记备案工作。(六)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有权监督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备案。(八)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不隐瞒事故真相,如实地向有关领导报告。7项目部质检员:(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在质量检验工作的同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从质量的角度予以保障。(三)通过日常的检查和各项验收,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帮助施工现场人员提高操作质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对违章和违反设计施工者有权制止。(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项目部材料员:(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采购、租赁材料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