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继续教育主讲:韩肇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制度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措备案制度7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制度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0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1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6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7危险作业书面告知制度18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法规: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主要内容:(1)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必须执行。(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动。(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并实施动态管理(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可延期三年.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制度执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05月19日下发的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职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条;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条;配置规定:(1)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施工项目A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概念体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督、国家监察。监督管理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对象: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凡从事,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2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3监督的方式:报送资料:要求被检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现场检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纠正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令整改:立即排除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4对施工单位监督的内容:(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7)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8)施组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服装制定、提供、使用情况;(11)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监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情况5对建设单位监督的内容:(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提供该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2)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3)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及气象、水文观察资料;(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5)有无明示或暗示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设备、机具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对监理单位监督的内容:(1)监理规划、细则中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面的情况;(2)审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情况;(3)审查施组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配备情况;(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相关标准;(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各种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7)定期巡检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情况;(8)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和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整改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据:(建教[1997]83号)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行定》原则: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要求:1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2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执行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及山西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9】152号文件的规定;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6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措施备案制度依据:建质安函[2007]23号《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监督机构按照施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层次:1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及其中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申请。2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在该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的七项主要资料;2监理单位的六项主要资料;3施工单位的七项主要资料;施工措施备案制度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拆除工程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7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制度。范围: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04.18发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明确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2山西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9】152号)明确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考核:考核发证机关自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合格者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证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人证合一)有效期: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延期复核: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复核,合格者,资格证书有效延期二年。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06月02日印发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实施细则。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编制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范围: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