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六年十一月五日强化依法治安践行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发展——宣讲《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但愿课件对您有益!请从以下邮箱下载:“安全讲堂”栏目中下载主讲人:潘国军联系电话:13953152755突破瓶颈?频繁的安全执法检查遏制不住事故?每次检查都能发现大量的事故隐患?有的辖区企业感觉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错?事故问责的力度带给我们太大的压力?企业事故概率是1/100,而安监人员则是100/100.•外部安全检查太频繁!每次都提出一大堆问题!企业都不知道如何下手了!•说明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有些企业“不出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确保安全,为了谁?(安全的真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如何做才安全?长莫长于博谋,安莫安于忍辱,先莫先于修德,乐莫乐于好善,神莫神于至诚,明莫明于体物,吉莫吉于知足;苦莫苦于多愿,悲莫悲于精散,病莫病于无常,短莫短于苟得,幽莫幽于贪鄙,孤莫孤于自恃,危莫危于任疑,败莫败于多私。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伦常乖舛,立见消亡。如果没有德行,人类就是一种忙碌、有害和可怜的生物,不会比任何一种渺小的害虫更优越。——培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根本症结在哪里?为什么违章现象层出不穷!违章的根源在哪里?违章背后有原因!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6年6月7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仓库发生爆炸:173人死亡,千余人受伤,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人民币,其他损失尚需最终核定。日照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计33人受到问责)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共计32人受到问责)•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2015年11月29日17时40分许,位于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0.7万元。(共计27人受到问责)•事故——偶然中的必然英国统计学家大卫.汉德:“极其不可能的事件发生其实很平常。它们是一组更加基本的法则有机组合的结果,这些法则组合在一起,就会导致极其不可能的事件必然发生。”事故结论第一:事故预防成本可能为零第二: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第三:大多在作业环节风险失控第四层:仅靠传统隐患排查防不住第五:安全-真正的细节决定成败汲取教训“事故原理相通,事故原因雷同”NO1:问题出在执行不到位NO2:问题都在作业环节NO3:均暴露出了系统性问题NO4:均发现了管理漏洞NO5:事前均“没想到、不可能、无所谓”改进方向安全生产是积善行德的最大民生工程安全需要率先垂范!不是提供支持就可以!安全工作不能孤立看待,不可就事论事企业管理风气严重影响了安全氛围安全管理水平代表了企业管理真实水平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理念某个周期未出事故风险管理不实施安全生产形势的最大禁忌——误判≠真安全企业的安全业绩下滑是有过程的,关键是我们要积极地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反应。自满(2)否认(3)危险(4)崩溃(5)过于自信(1)您自身的安全表现在哪个阶段(来自INSAG)?阶段1:过于自信——来自于过去的良好业绩、自我(独立)评估的赞扬和缺少客观依据的自我满足。阶段2:自满——在这一阶段,小事件(险肇、未遂、轻伤事故)开始在公司出现,对这些事件所进行的自我评估,无论是单一的或整体的,都不够恰当以理解其意义。监督活动开始被弱化,自满导致一些改进计划被推迟或取消。阶段3:否认——否认阶段常常表现为:小事件的数量进一步增多,更重大的事件开始发生。然而,一种顽固的信条是,这些仍旧是孤立的个案。内部监查组织或自我评估发现的负面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无效的而遭拒绝,根本原因评估制度未被使用或被弱化。纠正行动没有得到系统性地实施,改进程序不完备或者被提前终止。阶段4:危险——当一些潜在严重事件发生,而管理者和员工往往还足拒绝来自内部监查、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组织的批评时,危险阶段就开始了。企业形成这样一种认识:认为外部评审结果是有偏见的、对企业的批评也是不公平的。结果,内部安全监管机构经常是沉默的,不敢做出负面的评价,也不敢与管理层发生冲突。阶段5:崩溃——崩溃阶段最容易识别。在这一阶段,问题对所有相关方已变得清楚,监管机构和其他外部组织需要进行特别会诊和深度评估。管理层不知所措.通常需要被撤换。通常不得不实施重大且代价惨重的改造计划。安全没有捷径可走!“人生如同道路,最近的捷径通常是最坏的路。”因此说:“安全,没有捷径。”美国工业领域安全研究发现:85%的伤害事故是作业现场事故当事人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安全意识、安全态度以及安全技能的差距最终导致了后果的发生。不安全行为等于赌博!通过事故统计分析结果,教育雇主和雇员: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的不安全行为等于赌博,尽管大多数时候会赢,但输的时候就是灾难!在工业领域里,事故是偶然中的必然事件!换句话讲:习惯化违章迟早会导致灾难(验证了中国的古语:逢赌必输)!不要触犯安全“天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规程未确认是否安全不要自以为是去冒险确保自身安全是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感恩于每个帮助你实现安全的人无论如何,忽视安全就是对家人的漠视安全“天条”.............磐石十大安全理念1.安全是相对的,事故是绝对的。因为任何事故的发生均是由一些列不安全因素耦合的结果。2.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隐患是必须消除的。因为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只是概率问题。3.未发生事故不等于真正的安全。因为企业往往有大量的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依然存在,只是侥幸事故未发生。4.事故是“因果报应”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事故因果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事故的发生均是有原因的。5.确保安全没有捷径可走。因为安全工作的特点就是“做好一万条预防措施,防止万一事故发生。”6.隐患在现场,风险在一线。确保安全工作的基石就是引导企业做好安全“基础”、“基层”、“基本功”。7.事故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发生事故会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更为重要的是它会撕毁无数个家庭的幸福与梦想。8.安全投入获取的效益是潜在的、隐形的,因此企业大多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来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9.保障安全是政府与企业奉行“以人为本”的最基本体现。忽视安全对从业人员来讲人生的意义、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均将成为虚幻。10.安全工作是一件积善行德之举。敬天爱人,是从政、为民的最基本信条。每位员工的基本伦理攀藤食蜜图一个心灵孤独的旅行者秋天的黄昏终将走向死亡生命其实很脆弱不要贪图金钱、名誉、美色人生的无常如果不开启心灵的智慧地狱就是归宿——《佛譬喻经》开示员工的安全文化素养要求良好的性格健全的心智自善善人诚实守信深明安全的道理善于学习安全知识认同企业安全要求勇于检点自身不足反违章措施CompanyLogo对员工——安全,不要指望别人,只能靠自己!对企业——不要过分指责一线违章当事人。对事故——任何事故都是必然事件,是诸多不安全因素合理耦合。对问责——“一刀切”是错误的安全管理思维。安全管理新思维思维5思维6思维7思维8安全真谛——孝道。安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企业。对管理——仅靠安全管理部门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对症结——不培育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高度。对人生——安全,是一件积善行德之举。安全问题的三大原因132安全标准不完善执行环节不到位安全管理系统不健全好在哪?差在哪?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如何做?企业如何真正搞好安全生产!明道取势优术反思!安全生产是积善行德的最大民生工程安全无侥幸!确保安全当是“底线思维”安全就是要严格执行法规及标准要求事故取决于企业现场风险管控水平事故是违背科学和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从事故频发现象得到的启示1事故是否发生:取决于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取决于一线员工作业行为的安全可靠度!2细节决定成败!3事故诱发直接原因大多是督导、检查不可能发现的!主体责任过程安全找准发力点人为犯错的可能性危险源脆弱对象设备设施储存场所机动车辆危险物质人员行为能量与危险物质控制保护风险作业管控安全管理体系作业安全防护应急情况处置外部监督监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负面影响社会形象幸免事故屏障预防事故的关键环节看清安全问题的真相违章背后有原因!发生事故的根本症结!!4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1235安全过程管理不系统企业规章制度/规程不执行企业自主安全培训极其薄弱企业缺乏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机构及人员不满足要求建章立制走形式安全检查走过场事故应急凭侥幸不落实安全培训为应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表现当前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专业人员现状4安全管理机构不明确(假、空)1235安全管理人员不专业(捎带、临时)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权威(不掌握资源)不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待遇无优势被动、无奈地应付工作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对政府来讲:决定事故是否发生的是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对企业来讲:决定事故是否发生的是一线员工的作业行为关键原因在“一把手”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车间主任班组长员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6年6月7日第一条[目的]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责任主体】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第四条【责任范围】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六大责任1.组织机构保障责任2.规章制度保障责任3.物质资金保障责任4.教育培训保障责任5.安全管理保障责任6.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第五条【监管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六条【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第八条【一把手13项自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