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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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用4篇)2024/X/XX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省、市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主要内容(一)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运行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起到决策指挥作用的人员。视不同企业类型和授权状况,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其他类型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经营者等(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5.是否在6月底前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6.是否在6月底前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厂中厂”企业是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出租方是否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承租方是否派人参加日常管理,出租、承租双方是否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充实人员数量并提升消防专业素质。7.是否组织推广班前(交接班)五分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两客一危一货”、城镇燃气、商场市场、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建设项目是否将班前(交接班)五分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细化为符合工作需求和岗位特点的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8.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9.是否开展一线员工“一人一卡”强基行动。全区中小型工业企业是否为每个员工编制“一人一卡”,强化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岗位、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应知应会内容,是否印制成便携式折叠卡片,工作期间随身携带。10.是否制定推广“应急处置一张图”。化工(危化品)企业、工贸企业是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精炼成简单实用“一张图”,一图知全局、协同一体化,为应急指挥决策、救援抢险提供技术支撑。11.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12.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13.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二)强化部门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和精准执法,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1.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坚持“三管三必须”,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本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推动,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等宣传解读;要推动构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加强高质量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坚持将“专项行动”与业务工作同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监督检查、跟踪闭环;要靠前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对油气长输管道;镇农村工作局对粮食仓储、农用机械;淮高派出所对道路交通、群租房;镇社会事业局对养老服务机构;镇村建站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自建房);镇农路办配合区交通局对交通运输(含“两客一危”、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公路水运工程,镇水利站配合区水利局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含水库),各供电所对电力;镇安监办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大型商超,镇文化站对文娱场所,各卫生院配合区卫健委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市场监管局淮高分局对特种设备、市场流通领域“灶管瓶阀”质量,镇消防所对消防领域(含“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标对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现有判定标准,无判定标准的立即研究,迅速对接相关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点突出、简洁管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明确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清单,形成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从“条”上统筹推动各系统专项行动。3.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4.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企业主体责任13项整治重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准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监管“宽松软虚”。5.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服务企业、推动发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无证动火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刑衔接力度。要配合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向区直部门提出联合执法申请。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6.统筹抓好预案演练工作,根据市应急委《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13号)以及区应急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案编修和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与日常安全一体化管理,全力推行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邀请领导参加预案演练。7.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组织专家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主动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三)压实领导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专题学习,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研究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每两个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行动落实,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按照“四包一落实”制度,落实包保责任,督促分管领域和挂钩村(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精准管控。3.组织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全社会匿名举报,对查实情况进行重奖。4.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督促推动辖区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借助安责险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机构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机制。5.推动安全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员专业性。积极推进“种子工程”,积极推动辖区企业安全员选拔、培养,带动属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6.推动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定期通报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问题突出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二、阶段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检查,推动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各村(居)、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汛期高温等季节特点,及时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四)总结提升(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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