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德安发〔2011〕16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市政府安委会制订了《德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2—德州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10〕16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省政府77号和省政府安委会13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实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3—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二、目标及分工在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冶金等行业(领域)。(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完成。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三)地方发电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四)建筑施工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五)交通运输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4—三、实施方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并依据国家、省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严格组织达标考评验收,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公安、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涉及范围、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实施方法、评审授牌、奖惩条件和保障措施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公安、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687190,邮箱:dzsab@163.com。(二)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基本规范》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已有的标准和考评办法开展达标工作;对目前还没有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由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基本规范》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尽快组织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考评办法(试行),并颁布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办法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逐步形成规范的市级标准体系。(三)严格组织考评达标。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5—门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组织开展企业的达标考评活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规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的单位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四)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排查治理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限期不达标的,要组织专业人员“会诊”,提出具体的整改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汲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与监管执法、安全许可、评优评先、奖—6—惩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落实奖惩兑现,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定标准。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实施,集中精力组织开展达标评定工作。(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特点,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管理等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作为重点。要从基础、基层抓起,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要着力抓—7—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要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五)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达标进度和质量。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8—主题词: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通知—9—抄送: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