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答辩论文——由蒙牛致癌牛奶引发的对中国食品安全制度的思考20115230呼甜甜2011.12.28日前,国家质检部门公布了近期对全国液体乳产品进行抽检的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8日生产的一250ml盒装纯牛奶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而黄曲霉毒素M1为已知致癌物,具有很强的致癌性。消息一出,民众一片哗然,就连蒙牛这样的大品牌,面对最为关键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多次陷入“知错就改,改了再犯”的恶性循环怪圈,难怪有业界人士担忧:此次蒙牛纯牛奶“致癌物超标”事件,可能令消费者在“三聚氰胺”之后好不容易重建的一点信心大受打击。2008年“三聚氰胺”风波,几乎令中国乳企一蹶不振。2009年特仑苏事件,2011年小学生饮用纯牛奶导致集体中毒,这些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令蒙牛“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口号显得颇具讽刺意味。不仅是乳制品业有这样的问题,据悉,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而这其中90%左右是酒精勾兑的而不是按照程序使用粮食酿造的正宗老陈醋,正宗的山西老陈醋制造都需要发酵周期,甚至需要两三个月的沉淀过程,不用添加任何防腐剂,没有保质期,久放不腐,而市场上的冒牌醋因为酸度不够十分容易滋生细菌腐败变质,所以如果醋里添加了苯甲酸钠等防腐剂,那么肯定就是勾兑醋了。虽说国家的食醋标准规定,配制的食醋是容许勾兑的,但勾兑醋也是有标准的,标准强调,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是不得使用工业冰醋酸,食醋中酿制食醋也就是乙酸的比例不得少于50%,但是因为利益的驱使,这一禁令并没有多少限制效果,因为中国现在并没有足够的技术检验企业到底使用的是食品级的冰醋酸还是工业级的冰醋酸,有关部门对配制食醋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鉴别方法,对于企业配制时加入了多少勾兑成分根本无法鉴定。所谓的标准也就成了夸夸其谈的理论。味千拉面的骨汤是勾兑的,我们可以不去吃,而所谓的陈年老醋也是醋精勾兑的,我们能不吃醋么。由此,也不得不让我们的视线转到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上。据了解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事实上,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而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不过,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我觉得,这需要很多人包括我们的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答辩准备:20世纪初,美国食品业也是弊端丛生,毫不安全。没人督阵,监管方也多半会怎么省事怎么做。新华社4月18日的消息不仅证实了这一点,犹有过之:在罚款返还制度下,为了多收罚款,监管部门甚至会放水养鱼,对违规违法厂商网开一面,以使罚款源源不断,而厂商则将罚款纳入成本计算,继续自己的暴利伟业。对此种监管俘获或曰官商合谋,最强大的反击,只能来自消费者自己。作为选民,若有政治权利问责监管者,直至要求其下台,则监管者何敢无所作为乃至反向作为?作为消费者,若有司法渠道要求造假商家巨额惩罚性赔偿,厂商又怎会冒关门歇业的巨大风险?说是道德滑坡,自然也有道理。食品造假、人与人之间冷漠、官员腐败层出不穷。种种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的确常在你我身边发生。大企业做标榜。官德败坏,明规则消隐,民众就将无所措手足,只好随潜规则起舞,以谋取一线生机。结果,反而严重地毒化了人心与道德。在这个意义上,正可以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法治不彰,仅谈道德,则道德必然衰败。要跳出这种道德追求的悖论,只有超越所谓圣人之治,走向法治。法治之下,权力得以驯化,官员遵守基本的政治伦理,房产商便不会把“不行贿”作为自己的特立独行的道德标签,民众更可安心生活。生产馒头与奶粉的,有意成圣作贤的,只要自己愿意,都可以与那些有信仰者一起,如温家宝所倡:仰望星空,涵养德性。不妨化用一句孔子的老话:官员之德风,民众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正因如此,在留意“道德滑坡论”的同时,更要看到温家宝是在将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并列论述,强调政治、司法、经济与文化的整体改革。还不如减少点所谓的监管人员,提高他们的薪水,但是给他们增加责任。责任从哪里来,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来。人民群众是食品的检验者。如果我们让群众组织起来,充分利用我们的侵权伤害法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那么人民群众就变成了千千万万的食品监督员。他们变成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司法程序上,其实我们是没有障碍让人民群众来以集团诉讼的形式来声讨这些不法商贩的。而反过来,我们的监管机构就做好一件事,一旦被人民群众发现的不法商贩,小到路边卖红薯的,大到一年卖几百亿猪肉的,监管机构就要去关掉他们、去以公检法的力量制裁他们。这其实不是一个太复杂的制度设计,但是,这种威慑力量会让任何想造假的商贩不寒而栗。他们会知道,一旦被消费者发现,他们面临的将是无尽的诉讼和倾家荡产。搞定一个食品监督员不难,搞定成千上万的消费者,难于上青天,他们不会再抱侥幸心理。这就是法经济学里面的所谓交易成本。当犯罪的成本突然增高时,自然犯罪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如果我们还寄希望于增加经费、增加人手来解决这个问题,那就太一厢情愿了。人都是禁不住夏娃的诱惑的。寻租的结果除了没有解决造假的问题,也给勤勤恳恳讲究质量的人增加了负担——他们虽然没有犯罪,他们也需要去监管部门那里寻求保护,因为这些部门为了养活自己,养活大家只能把压力转嫁给自己的被监管者。老实的商家也一不留神肩负起了监管机构的运营和寻租的成本。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