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高速公路第19标段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成武高速公路第1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生产经营与安全和效益统一起来,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三条各级职能部门和员工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中铁二局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项目部二工区第五条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执行。第二章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对本项目部安全管理全面负总责,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二、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本项目部内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制定本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四、确定项目部区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评比,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六、按有关规定,组织编报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第七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对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高、难、新、重点工程组织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三、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机电设备、生产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四、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故及时上报。主持重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报告,报公司审批。第八条副经理安全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管理责任。一、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高、难、新、重点工程组织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三、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机电设备、生产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四、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将事故及时上报。参加或主持重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报告,报公司审批。第九条党委(支部)书记安全职责对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负教育责任。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经常了解分析职工、民工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安全操作的自觉性,及时宣传安全生产好的集体、个人,批评、制止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的人和事。三、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协助行政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四、深入开展党员“三无一灭”活动,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工委主任安全职责对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负宣传监督责任。一、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规定、细则、措施等。二、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规定、细则、措施等。三、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四、教育职工、民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抵制违章指挥,在紧急情况下应支持和组织人员撤离危险作业现场。五、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的发放和管理及女工特殊保护工作。六、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立即督促行政整改;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在同级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行政领导指导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指示、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措施等。二、组织编制及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安全、环境保护预案,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向施工人员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自建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四、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技术、科研、劳动保护、安全监察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五、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措施。六、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出预防技术措施。七、对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停工整顿。八、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做出技术性的结论。第十二条副总工程师(作业队技术主管)安全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三、组织对所管辖内高、难、新、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强度、稳定性等检算,同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作好技术交底,检查实施情况。四、参加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安全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相关领导责任。一、监督、检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企业的制度、办法、措施等和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二、按照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要求,检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符合性、完善性、有效性,指导所属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工程师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三、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整改意见;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四、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五、参加或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六、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防尘、防毒和有害物质的措施。七、参加或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八、加强信息沟通,按规定及时填、报有关报表。第十四条机电工程师安全职责一、对所管理的机电设备、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二、不准带病和超负荷使用机电设备,不准使用报废设备,使机电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三、负责对自制小型机具的选型设计及制图,注重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属。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车间,检查机电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排除机械、设备、动力、机动车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五、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及时组织制作安全防护装置。配合交通警察部门作好机动车辆的年审工作。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对机电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七、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第十五条作业队队长(拌合站站长)安全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作业队(拌合站)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及国家颁布的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并督促实施。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三、建立健全作业队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并督促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教育。五、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六、参加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主持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报告,报工区审批。七、正确组织施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违章指挥,在施工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八、严格安全生产纪律,贯彻执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二、协助作业队队长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各种安全制度并督促实施。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上级解决。三、参与组织编制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对危险因素较多的或预计可能发生事故的施工作业,进行现场指挥。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督促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五、正确组织、指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六、坚持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七、贯彻执行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作业队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一、在作业队长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当好助手推动安全生产。在业务上接受本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二、协助制定、审查、修定本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职工严格执行。三、经常向职工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助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四、协助业主、监理、上级和安全主管领导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作业班组按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资料。五、参加作业队组织的事故调查,并以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及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安全标识标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等到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遇到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作业队负责人。七、督促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负责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八、加强安全信息统计、沟通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报。第十八条作业队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一、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参与制订安全措施,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二、参与安全活动,协助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在组织学习质量的同时,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三、深入现场,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专职安监员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四、以身作则,用自身行动带动全体职工自觉在施工中做好安全工作,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五、参与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革新活动,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协助组织专业技术培训。第十九条领工员安全职责在各单位行政领导下,在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所管工点或所当班内(倒班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正确指导工班按照技术文件、施工规划、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安全制度等进行施工生产,不准违章指挥。二、根据工程任务,正确指导工班做好施工、劳动力安排,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给项目部领导。三、随时检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和生产机具、设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保证员工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遇有紧急险情,员工处于危险状态下进行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向作业队领导报告。四、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