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生产者本身,避免事故靠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其实就是针对人类活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的管理,人类各种活动都存在着安全管理问题。比如:“吃饭”过程,我们要先摘菜、淘米,这就是我们识别出的危险因素排除掉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烹饪;烹饪过程中我们要根据火焰状况、锅的材质、饭菜的质量进行评价、判断并控制注水量和烹饪时间,这就是风险评价;防止灶火熄灭而引发煤气中毒,防止烧干锅损坏炊具、炒菜要不断地翻炒、煮饭蒸饭要做熟,防止夹生饭菜食物中毒,这就是采取的安全措施,最终达到品尝美味佳肴的目标。又比如:“行人穿越马路”过程:首先,在穿越马路前,左右看看有没有上下行的汽车(危害识别),有上下行的汽车则对汽车的行驶速度和距离以及自己的速度作出计算判断,是否在马路中间与汽车相交(风险评价),当与汽车在马路中间相交的可能性很大时,自己停下来,让汽车先过(采取安全措施),最后在没有危险时,再穿过马路(最终实现活动目标)。所以说只要是人类活动,就必然存在着安全问题,就必然存在安全管理过程。人类活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着时间、空间、客观物质条件等的变化,因此这三个过程也始终会随着这种变化不断进行,这就是安全管理是个动态过程。据上所述,一般安全管理就是要经过三个过程,一是活动过程的危害识别。即:所要进行的活动过程当中存在着哪些可能的危险、危害因素。二是活动过程的风险评价。即:各种可能的危险、危害因素,能造成多大的伤害,这种因素将造成多大损失,能否接受。三是针对不能接受的伤害,采取相应安全预防措施,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什么样的人类活动是不经过安全管理的呢?还以“行人穿越马路”为例,什么样的人不进行危害识别?“盲人”。他看不见上下行的汽车,即,不能做出危害识别。什么样的人不进行风险评价?智障。尽管他看到上下行的汽车,但总是不能对汽车的行驶速度和距离以及自己的速度作出准确计算判断,即,不能做出风险评价。什么样的人不采取安全措施?“行为失控者”。尽管他看到上下行的汽车,也对汽车的行驶速度和距离以及自己的速度能做出准确计算判断,但由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问题,大脑“叫停”,脚却不听使唤,所以有可能被车撞。于是,下面又有这样的一个问题被提出来:“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是否每次过马路都会被车撞?不会的。因为被车撞事故的发生不仅取决于人的状态而且还取决于客观的物质条件(车及道路等的情况)。但是,“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过马路不被车撞是偶然的,而被车撞则是必然的。在当前我们的企业各项生产活动当中,时常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故,说明在我们的企业当中确实存在着类似“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在各自的生产活动当中没有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导致事故的必然发生。“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以下简称“过马路者”)同“高处作业者不系安全带”等不安全行为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未必每次都掉下来,但掉下来时必然的,其他各项生产活动,只要不做好安全管理也是同样,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人类追求活动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问题需要进行安全管理,那么由谁来进行安全管理?即,安全管理的主体应该是谁?这里继续用上述的例子进行说说明。有人会说:“既然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这些过马路者穿越马路,存在着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那么找个人来背他们过马路”,从表面上来看,这确实是一个解决安全问题的的好办法。由于找来的这个人是为了解决“过马路者”的安全问题的,在这里不妨称之为“安全员”。但是,要通过背着过马路,来解决“过马路者”的安全问题这个方法,必然要面对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首先“安全员”不能是“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否则同样过不去。在现代企业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出现了细致的专业分工,各个专业本身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专业知识,同样隐藏在不同专业技术活动中的安全问题,与其技术本身紧密相连,不懂得专业技术知识,是根本无法解决安全问题的。“安全员”可能掌握某一专业,但根本不可能掌握所有专业的安全知识,解决所有专业的安全问题。所以,“安全员”有时是可以背着“过马路者”穿越马路(解决安全问题),但在更多的时候,“安全员”自己就是一个“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第二个问题,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员”,一个“安全员”背不了一群“过马路者”。在企业当中,从管理者到生产者都存在者大量的、复杂的生产技术活动,我们没法做到为每一项生产作业活动都配备一个“安全员”去解决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我们付不起这个生产成本。所以,现在我们企业的“安全员”们尽管有天才般的智慧和能力,但由于存在大量的、复杂的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尽管努力工作、个个疲于奔命、累的半死,但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大小事故的发生。第三个问题,要解决“安全员”与“过马路者”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安全员”的目标是确保安全,而“过马路者”的目标是赶快过马路。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一个问题,原因在于我们将安全从人类活动本身分离出来,使这一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人为的割裂。安全管理是人在追求活动目标过程当中的一个管理,因此它是一种过程管理,而当人为割裂使它变成了“安全员”的目标后,造成了这样的一种局面:一、“安全员”为确保自己安全目标的实现,而忽视生产活动本身所追求的真正目标,变成“为安全而安全”,并且在其他人眼里成为了一种绊脚石,一种障碍。而且,“安全员”本身没有掌握进行安全管理所需的足够的资源,他的安全管理无法到位,所以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管理漏洞,使得“安全员”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二是“过马路者”由于将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转移出去,造成了在思想上忽视甚至轻视安全的状态,因为其目标是“赶快过马路”,安全的责任是“安全员”,所以在其行为当中不必对安全管理投入所需的资源或尽量减少投入,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人类追求活动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因此,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假手他人,只能靠自己(安全工作假手他人就如同将自己的脑袋别在别人的裤腰带上,还有什么比这更危险?)所以安全管理的主体就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人自己,这是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遵循这个客观规律就能搞好安全工作。把“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更准确的应该说“我不得不要安全”,否则就是一个“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在过马路”。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只要是人类活动,就必然存在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状态问题,安全是活动本身的有机组成。二、解决安全状态问题就要进行上述的三个过程“危害识别、风险评价、采取安全措施”,但需要解决的是在将这三个过程由人的自发行为转变为自觉行为,由被动行为转变为主动行为。三、安全管理是人在追求活动目标过程当中的一个管理,,因此它具有的是过程管理的特点。四、人在活动中进行了安全管理,则不发生事故是必然,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人类存在着未知的知识领域)。反之,人在活动中不进行安全管理,则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的(存在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发生事故则是必然的。具有世界先进安全管理的杜邦公司,从1802年到1880年,杜邦的主营业务始终没能脱离黑火药的生产。火药时刻会爆炸,尽管杜邦在厂房选址及车间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将可能的爆炸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但接二连三的重大伤亡事故仍然发生,以至于杜邦的几位亲人也没能逃脱厄运。其中最大的事故发生在1818年,100多名员工中,有40多人伤亡,企业一度濒临破产。刻骨铭心的事故让杜邦体会到,设备和厂房的安全并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真正的安全,必须有制度和意识的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久,杜邦做出了今天看来可堪称影响杜邦历史的三个决策:首先,建立管理层对安全的责任制度,而不专门设立安全生产部门。即,从总经理到厂长、部门经理、组长等,所有管理者均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其次,建立公积金制度,即,从员工工资、企业利润利润中定期提取公积金,为万一发生的事故提供经济补偿。第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即: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并不是对他们生产行为的约束与纠正,二是对他们人身的真正关怀与体贴。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正式因为他们遵循了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从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中就能够看出来:“事故确实是可以防止或避免的”,“工作场所从来没有绝对的安全,决定伤害事故是否发生的因素,是处于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行为”,“良好安全的基础在于”组织内各层的每一个人都亲身参与到各类安全工作中。这些安全理念的建立不是杜邦公司的先知先觉,二是杜邦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发现了安全管理的这一客观规律。杜邦公司从不为员工购买安全方面的各种保险,他们将这些钱省下来进行企业的安全投入,因为他们懂得,除了自己之外,谁也保不了“险”。杜邦公司在深圳的一家400多人的化工企业,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只有4人,取得了10几年无“工时损失事故”的安全业绩。“工时损失事故”是像杜邦、柏克德这样世界著名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的一个主要目标。如柏克德公司在中国的电力项目附件湄洲电厂工程750万工作小时无事故(受伤三天不上班就算事故),1150万工作小时只有一起工时损失事故。“工时损失事故”踢下了杜邦、柏克德这样公司的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减少事故和伤害,就是保护了生产力,减少工时损失,就能提高经济效益。也反映了这些公司的安全工作已经深入到控制施工中由于搬运材料物品不得法或用力过猛,造成腰部、腕、膝、肘关节扭伤,以及压伤手指、脚趾等伤害。这些公司之所以这样重视安全,是因为这些公司认为安全事故所造成的隐性费用如生产及产品品质品质损失、产量损失、法律诉讼、公众形象的损失等,是直接损失如医疗费用等的4到7倍。杜邦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常说,假如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记录仅达到美国工业安全的平均指数,那么杜邦公司每年都要损失10亿美元。而我们只是粗匡地把事故分为:特大、重大、死亡、重伤和轻伤几类事故,要求公司控制重伤,不发生死亡;工地控制轻伤,不发生重伤;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对比世界进行安全管理我们的安全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在满足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目标,还没做不到或者还没有条件做到把工时损失也作为事故指标。事实上,在中国,一个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其非直接支出(除了员工生病、医疗费用等)的损失也会达到直接损失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些非直接支出包括生产停工,工期损失,因无法满足供货而失去客户,已经质量下降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人员必须处理、安抚员工、家属,耗费大量时间与政府、媒体沟通,在商业中,时间也是有价值的。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当前,中国安全生产领域实行了官员问责制度,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都加大了力度,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也确实落在了企业身上,面对来自政府和行业的压力,更多企业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可目前企业的劳动者大多是农村刚放下锄头就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大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安全意识也非常薄弱,靠简单的入厂安全教育是不能根本改变其习惯思维和行为的,他们中有些人在有些时候就会成为“过马路的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作为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就是要解决劳动者中的“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问题,其次就是要解决这些劳动者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的问题。但就目前中国企业而言,真正治安到该怎样落实安全责任不多,其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管理就是要加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给这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身上。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就能避免企业的事故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前面说过,安全员只是帮助“背”一部分“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过马路”,不能做到“背”全体“盲人、智障、行为失控者过马路”。还产生出安全管理部门与生产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由于目标不一致,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项目工期的及生产项目质量的管理,造成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打架”,安全管理部门说“安全条件不具备,不能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说“生产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迫使全厂(场)停工”,最后安全部门只好让步放行,当没有发生任何问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