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交底(桩基部分)有限公司年月日汇签栏监理单位编制人:年月日审查人意见:审查人签字:年月日批准人意见:批准人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签收人: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及工程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工程承建方进行安全交底。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无死亡和重伤事故。一、现场管理方面总包单位应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现场制定每日巡查制度,施工过程要求做到:1、总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清除事故隐患。由于总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并产生费用的,由总包单位承担。2、总包项目负责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3、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专职安全员通过日常巡视或安全检查,对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整改或返工,整改到位后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复工。4、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同时针对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开挖与土方回填、冬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临电使用,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监理安全工程师审批同意,方可组织施工。5、总包单位必须对每批进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留有书面记录,工人考核合格后进场进行施工,监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交底工作进行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及时向监理报审,资料必须齐全,经监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每周的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时整改,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和处罚。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总包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制度,动火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执行。二、施工用电方面1、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图。2、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施工用电必须使用标准电闸箱和定型电气设施,闸箱安装要保证高度和距离。4、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一箱”。5、动力与照明用电分开。6、临时照明不许使用护套线,必须使用防水线,必须保证高度。7、办公室、宿舍内照明使用安全电压。潮湿环境必须采用安全电压8、必须做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设备集中点必须做重复接地)。9、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要有强制认证标志。10、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1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1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1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1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17、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用。1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19、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0、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持证上岗。(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能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2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机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米。(2)外电线路电压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米。(3)外电线路电压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米。(4)外电线路电压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0米。(5)外电线路电压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15米。2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IKV以下为6米、l--10KV为7米、35KV为8米。2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IO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三、起重机械设备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2、起重设备(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及使用严格按照市建委建筑[2004]147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2)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3)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4)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5)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6)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四、电焊设备1、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2、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3、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容器内输人氧气。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11、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13、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14、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15、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17、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1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19、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