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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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九义校安全专题讲座控制不安全行为保障师生安全朱立英2012-04-9题记•学校应尽的合理的、谨慎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一、认识安全事故•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失误作用于物质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而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事故的要素•隐患: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出现的一种潜在危险,是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共同存在的一种不安全状态。•激发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失误二、认识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意识不安全行为:指有目的、有意识、明知故犯的不安全行为。特点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安全——教师•无意识不安全行为:没有意识到行为是不安全的行为。特点是在处理信息过程中,由于感知的错误、判断失误和信息传递误差造成的——学生三、认识师生中的不安全行为•(一)教师的不安全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师德行为•违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行为1、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是指学校相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属于渎职行为,通常要负法律责任。案例1:教师误将学生学生锁在教师致学生伤害•北方一小学学校一年级教师3月8日下午放学时,未注意该班学生汪某在教室中,锁好教室后离校回家。天黑后,汪某在教室里吓得大哭。最后决定翻窗户回家,但窗户上的栏杆卡住了脖子,在经过漫长的零下23度寒夜后,汪某的双手双脚被严重冻伤,最后导致在腕关节、踝关节以上截肢,造成终身残疾。经法院审理,认为教师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受害人汪某经济损失5200元。启示•学校在清校时,一定要认真检查,防止有学生被锁在教室、教学楼或校园。晚上要有值班值守人员(非法拘禁罪)案例2:女生离校失踪•某中学下午放学时,初二学生孙某的家长到校接孙某,但是未接到她。班主任说下午未见孙某上课,也未交请假条,不知她去哪里了。当晚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但经过几年的查找,孙某依然不见踪影。5年后家长申请法院宣告孙某死亡,并向法院起诉学校,认为学校发现学生未到校,没有及时与家长联系,教育管理严重失职,应对孙某失踪承担责任,赔偿19.5万元。法院认为,学校对孙某失踪和宣告死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孙某失踪时已年满15周岁,应当认识到脱离学校管理及监护人的监护可能产生的危险,所以孙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学校赔偿家长3.6万元。启示•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学校、教师)一定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要认真辨别、查清学生请假事由;要建立家长联系方式;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案例3:初中生上课溜出教室并致人伤害•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老师板书时,偷偷从后门溜出教室,到操场与正在自由活动的同年级的另一班的同学一起踢球。因与同学孙某发生冲突,一脚将孙某踹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事后,孙某的家长将学校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由学校和李某的家长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启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要注意学生上课情况,发现学生溜走,及时查找。校风(班风)直接影响校园安全环境•一个学校的校风,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校园的安全环境。•良好的校风会形成学生间相互尊敬、谦让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良的校风肯定伴随着学生之间称王称霸、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弱小孤单的同学很容易去寻求保护,从而助长校园帮派的形成和发展,如此产生校风和安全的恶性循环。案例4:教师演示实验造成学生伤害•某中学教师在进行化学演示试验时,不慎将硫酸洒在学生周某的课桌上,造成周某手臂严重烧伤,共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因为购买了平安保险,周某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后来家长要求学校赔偿,学校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付,周某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拒绝赔偿。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影响被保险人对有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故判决学校给付周某医药费5000元。启示•保证教师的素质和数量;实验室应当配备灭火、清洗设备;实验教师和实验员要有足够的责任心,提前检查实验器材和药品,并事先做一次实验,以保证实验质量和安全;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学生能不能帮教师拿有危险性的实验器材和药品)案例5:学生上课发病被延误治疗死亡•某小学四年级教师发现学生小虎突然发病,额头出汗,教师立即安排两名学生护送小虎回家。送到家时发现大门紧锁,便将小虎放在大门口地上就返校。后来被同村村民发现,送乡卫生院,3天后送市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患急性食物中毒并多脏器衰竭死亡。小虎家长以学校延误孩子治疗为由要求学校赔偿各种费用1.3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因为延误学生的治疗,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小虎的死因特殊,其死亡与学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判定学校给予4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启示•发现学生生病、受伤,不论学校有无责任必须立即送正规医疗机构救治;救助方法得当;立即通知家长。案例6:校长违规安排学生住宿发生火灾•校长余某违反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并在明知该校一座楼房系危房的情况下,仍然组织部分小学生在该楼内住宿,管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学生住宿后没有安排专人管理,也未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致使一天晚间发生火灾,酿成8名小学生死亡。法院经审理,认定余某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失职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启示•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规定(通校生上晚自习、不遵守作息时间、擅自放假);必须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符合标准设备设施(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独楼梯、单元式学生寝室);对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制度要健全,专人管理。案例7:司法助理私了刑事案件受刑•某小学校长陈某一天接到学生王某举报,反映数学教师董某“乱摸女生身体”。陈某立即找到乡司法助理程某,要求程某进行处理。几天后学生王某的家长找到程某,询问处理结果,程某答复要董某出钱解决此事,并劝王某的家长说:“你们是邻村,不要把事情闹大,拿些前解决对双方都有好处。”在王某的家长与程某谈话的第二天董某外逃。受害人的家长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外地将董某抓获。查明董某在短短的3个月内,先后13次对班上5名三年级女生实施猥亵、强奸。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同时,因为司法助理员程某积极促使“私了”,延误案件的查办,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程某拘役6个月。启示•当学校发生有可能触犯刑法的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绝对不能私了;强化对教职工管理(疏于管理学校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案例8:教师摇晃学生致学生死亡•某校一年级小学生赵某在上数学课时,因为把答案填错了地方。老师李某拉起赵某戴着的连衣帽,前后摇动了两下。造成赵某手中反拿的铅笔尖深深扎进自己右眼睑。事后赵某出现呕吐、昏迷症状,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清晨死亡。经尸检,发现铅笔尖垂直插入脑组织,并戳到脑组织上的血管,造成颅内出血致人死亡。学校赔偿了12万元。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当地教办主任和该校校长也被撤职处理。•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的行为(拳打脚踢、罚站、罚跪)。变相体罚是指强令学生进行一些大大超过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学习、锻炼、劳动等(长距离或长时间跑步,超常大量抄写、背课文或作业,惩罚性劳动,不让进教室听课)。案例9:学生以罚站为由状告老师•某小学5年级学生李某因未完成数学作业,上课前被数学教师叫到办公室。随后数学教师又将李某叫到校长办公室,交由校长处理。校长对其进行一番教育后,让李某找数学教师承认错误后上课即可。李某找到数学教师承认了错误,老师便让其去上课,但李某没动。另一位教师见状也叫李某去上课,李某仍未动,一直到下午放学。当晚,李某说腿疼,其父母通知了学校。在医院住院治疗4天,被诊断为儿童癔症,共用去医疗费2122元。后来李某以自己被老师罚站半天,造成腿疼不能走路,双手抽筋、精神恍惚、耽误学业为由状告老师及学校。法院认为学生部按时完成作业,学校和老师对其进行教育是应当的,是在履行教育管理义务。但是在教育管理时,使其站立半天之久,显然工作有疏忽不当之处。学生按时不完成作业,违反学校的规定,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判定学校给予1419元的经济赔偿。案例10:责令学生做500个深蹲引发伤害•某中学初二学生在早晨值日打扫卫生时,因不认真,被班主任罚做深蹲500个。第二天有2名学生出现尿血症状。被医院诊断为肾损伤。案例11:罚学生超量做题致学生自杀•某小学五年级的数学老师在放假前规定,期末考试中没错一道题,在假期中每天要重做100遍。学生张某在考试中错了5道题,因此每天应做500道题,21天的假期,总共要做10500便,再加上其他寒假作业,数量惊人。张某开学时因为作业没有完成而自杀。启示•教师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将教育权、惩戒权与体罚相混淆;体罚学生不但是违反师德的行为,而且有可能吃官司。•3、役使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案例12:帮老师提开水致左烫伤•某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在晨读时,安排该班学生赵某帮老师打开水。不料赵某在打水回来上楼梯时不慎摔倒,开水将其左腿烫伤。学校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及500元护理费。医院认为赵某的烫伤需要二次手术治疗。因与学校未达成协议,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计16357元以及后续治疗费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经法院审理学校赔偿各种费用4万元。启示•不宜安排学生从事与其年龄、身体不相适应的活动;上课时间不能安排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禁止安排学生为老师干私活•4、职业道德差(随意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私拆学生信件,泄漏学生隐私,侮辱学生人格),品行不良案例13:班主任公开情书引发学生自杀•周某系某中学初三女生。班主任发现起书包中有一封情书,对周某进行教育,周某称这是自己的隐私,要求班主任立即归还信件。班主任一时火起,将周某拉出教室,拿出情书便要宣读,周某见状不顾一起抢情书,争夺中情书被扯成碎片,周某见状大哭起来。班主任随后将情书的内容向全班公布,并大声指责周某。周某当天晚上从自家三楼阳台跳下,致使左肋骨、骨盆、左腿骨折。用去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6000元。周某出院后要求学校负担治疗期间的一切开支,并赔偿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而学校认为周某跳楼系自身行为,与学校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当自负。周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14:班主任对低分学生罚款致学生自杀•某小学对考试中成绩差的学生进行罚款。一名三年级的学生因成绩不理想,被班主任责令交罚款后便留下遗书喝农药自杀。该生家长以学校将罚款作为一种教育方式明显不当,导致学生自杀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学校赔偿3万元。注意•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学校和教师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案例15:教师侮辱学生致学生跳楼死亡•某中学初三学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班主任不但对丁某进行了体罚,还当着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后,从学校教学楼8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遗书中丁某表达了对班主任和家庭的怨恨。事后,法院以班主任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二)学生的不安全行为•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行为•违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心理问题1、嬉戏打闹•案例16:学生课间嬉戏受伤某学校6年级学生冯某课间与同学在通道内玩耍,被同学杨某猛推一把,跌倒在通道旁的花坛上。班主任得悉后问冯某摔疼没有,冯某说没事,班主任就未将此事告知冯某家长。冯某放学回家后说身上疼,家长了解情况后与老师一起将其送到医院,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进行脾切除手术,用去医疗费1万多元。家长起诉学校,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学校承担50%的责任,杨某的家长承担30%的责任。启示•坚持课间巡查制度;教育学生不要在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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