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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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卫生学校法律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纪权威•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们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自由和权利、义务,我们需要法律的保护。1、我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人身自由权;(4)宗教信仰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特定人的权利2、我们如何寻求法律保护在学校里,当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告之学生:及时向老师、相关科室报告。在校外,当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拔打“110”。你了解司法机关的职能和正确的报案方法吗?第一讲我们需要法律保护(1)拨打110号码;(2)电话通了经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次;(3)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人受害者)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4)说出你自己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5)待对方挂断电话后,再挂机。第二讲我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自由与尊重他人自由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世界上,没有人不热爱自由。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法律赋予了我们每一个人自由,我们都享有自由的权利。但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拥有充分的人生自由,但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不能影响他人享有自由权利。真正的自由,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如果我们只顾自己自由而不尊重他人的自由,就会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最终可能导致违法或犯罪那么,做为教师要学习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学生作业完不成,做题不按步骤做,或者不遵守学校纪律,老师都会罚学生站到教室外边大连市第七十七中学一教师体罚学生及针对同一学生殴打事件,最终引发学生家长与学校教师再次冲突,酿成一死一伤惨剧。伤亡事件发生在12月10日。大连市第七十七中学教导主任姚某被学生李某的父亲李传才砍成重伤。11日,李传才被发现在其住处附近的山上自缢身亡。这一死一伤惨剧的源头,是9月份该校一次教师体罚学生的事件。据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副局长葛永军介绍,学生李某是大连市第七十七中学初三的一名学生,9月29日因违反课堂纪律与班干部发生纠纷,被班主任老师刘某罚站并打了几个耳光;9月30日,班级另一名班干部袁某与同班、同年级另外6名同学对李某实施殴打,医院对李某的检查结果为轻微脑震荡、面部部分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珠海一民办学校两位女教师,一个因为掌掴学生,一个因为用教鞭抽打学生被学生私底下叫为“巴掌老师”和“教鞭老师”,而且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形被部分学生用手机偷拍下来,在一次课堂上这位“教鞭老师”创下3分钟抽15名学生的“纪录”。由该校学生用手机偷拍的两段视频,在第一段视频中一穿粉红色衣服的女教师在课堂上掌掴一名学生,视频中打学生的老师正好背对着讲台下的学生,当着全班学生面打了这名学生几巴掌。据该班另一名学生私底下介绍,这名掌掴学生的女老师姓尚,为该校初一某班的语文教师。更厉害的是,另一段视频中一名青年女教师当着全班学生面在讲台上用教鞭抽打了多名学生,视频中记者见到她将一个个“犯错误”的学生叫上讲台,一边指出学生作业本上的错误,一边用教鞭抽打学生,少的被抽打一下,多的被抽打三四下。在这段共3分钟的视频中,共有15名学生被该老师用教鞭抽过。•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2)青少年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有两种:一是有因殴打。也就是打架双方之间有一定的恩怨,也就是事由,双方之间因为该事由而发生了打架。只要证据证明为人实施了殴打行为,不论是打了一耳光,还是一拳头,或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只要受害人提出要求,你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二是无因殴打。也就是双方并无任何恩怨,只因一方持强凌弱或借酒滋事,随便殴打他人。只要造成对方身体受伤,就属于情节较重,要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携带管制刀具什么是管制刀具?通俗来说就是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刀具,公安部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匕首、三凌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的单刀、双刀、三凌刮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携带管制刀具,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防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对他人的人身带来威胁,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刀具,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1★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处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挽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刑事责任年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立案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寻衅滋事罪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购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购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常见的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寝;携带隐藏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包括公家、私人、同学的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4、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们国家有三种不同的责任年龄规定:第一种是民间责任年龄:18周岁。没有满18周岁给别人的人身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就是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第二种是行政责任年龄:14周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14周岁,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第三种是刑事责年龄: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不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也就是说,只要年满16周岁,不论是什么犯罪,只要是触犯《刑法》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讲我们要教育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中职生行为基本准则◆中职学生“十不准”中职学校学生行为“十不准”纪律规定一、不准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二、不准打架斗殴。三、不准结伙滋事。四、不准擅自外出。五、不准酗酒抽烟。六、不准衣冠不整。七、不准侮辱他人。八、不准赌博盗窃。九、不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十、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中职学生“三禁二不”•严禁饮酒酗酒: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外出活动一律不准饮酒酗酒,严禁学生酒后进教室、寝室等集体活动场所,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出售各类酒品。•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包括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刀具,下同)进入学校,严禁购买、佩戴、隐藏管制刀具,严禁任何人向学生非法销售、贩卖、邮寄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及社会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售卖香烟。•不准结伙抱团: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提倡同学之间友爱互助。不准结伙抱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拉帮结派。•不准不假外出:学生外出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准私自外出、逾假不归,严禁翻墙翻门出校。◆中职学生内务管理相关规定(略)第四讲我们需要了解、提高安全素质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首遇责任制”即:校园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现场首遇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给予教育、救助或处理,否则,即视为失职,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首遇责任制”明确了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教育的责任。即做到:谁发现,谁教育;谁发现,谁处理;谁发现,谁负责;谁发现,谁报告。“首遇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教育学生仅仅限定为班主任职责的局限,有力促进了学校的精细化管理,实现了学校管理在范围、时间和对象上的最大化,减少了管理盲点,形成了管理合力,构筑全方位、即时式的安全管理网络,为进一步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二、应对突发事件,提高自救能力•1、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面前的自我保护措施•(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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