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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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2009-7-114:46:20作者:水利部水电局发布人:来源:水利部水电局一、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一)要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政策、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在认真总结我国30年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贯彻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二)要体现电气化的战略转型。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有不同的重点和要求,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内容和重点要适应时代的变化,满足时代的需要。本次规划在以往电气化县建设基础上,增加了乡、村两级作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基本单元,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心逐步下移,电气化战略正在转型,规划编制要体现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的时代要求。(三)要体现因地制宜。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在不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和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地区全面推进。各地要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实际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确定规划重点和建设目标,实现有当地特色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四)要体现基层群众的智慧。在电气化建设中各地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尤其是一些山区农民,在开发农村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的过程中,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过程中,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充分发挥当地群众的创造性。(五)要体现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新时期农村水电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要体现科学的管理理念。为了科学评价电气化发展水平,加强对电气化的监督、验收和管理,在目前征求意见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中,增加了一些量化的指标,本次规划也要从传统方式向数字和规范化管理转变,用翔实和准确的数据说话,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六)要体现人水和谐。农村水电是世界上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电气化建设不能造成新的河流断流等生态环境问题。要继续坚持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维护河流的健康生命。二、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一)规划范围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不再强调当地的未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数量要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高的地区,重点是优化配置农村水能资源,挖潜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低的地区,重点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步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行政乡为基本单元确定规划区,开展电气化建设的县可以是该县的部分乡镇,也可以是该县的所有乡镇。规划区划定的原则是,规划区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潜力和更新改造增容的潜力较大,达标年规划区内农村水电发电量占规划区用电量的80%以上。根据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全乡有40%以上的村建成电气化村才称建成电气化乡,同样,全县有40%以上的乡建成电气化乡,才称建成电气化县。如果达不到40%的比例,我们称仅建成了一定数量的电气化村或电气化乡。规划建设和更新改造的电源点可以建在电气化乡和村内,也可以不建在电气化乡和村内,但乡和村要达到标准的要求才能算建成电气化乡和村。另外,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县水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已形成,能确保水电国有资产不会流失。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要重视,水电管理的职能要到位,机构要健全,能有效组织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配套资金能足额到位。当地政府一定要有建设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的积极性,否则不能列入电气化规划范围。(二)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由2009年数据推算),以2015年、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由于目前还没有2009年的数据,各地可以根据2008年的数据推算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待明年全国规划批准后,各地再根据2009年的数据和全国规划的分解任务,修订各地的规划。(三)规划编制依据一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流域、河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三是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四是当地电力发展规划,五是当地国土利用规划,六是有关水电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四)规划目标陈雷部长在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会议上提出,2011-2020年全国将建成60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一大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村。在“十二五”期间,全国计划建成300个左右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一大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乡村。各省根据这一目标合理确定本省的建设目标、规划范围及建设任务。通过五年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电气化县、乡、村都要达到标准的要求。在目前征求意见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中,分别提出了县、乡、村的指标要求,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但大多数都是相对值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经济目标。到2015年人均年用电量增长不低于25%;乡镇及以下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水电税利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0%以上,经济结构更加合理。2、社会目标。到2015年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不低于99.9%;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不低于25%;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3、生态目标。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原来不断流的河流无断流干涸;基本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4、管理目标。水能资源开发规范有序,依法管理,杜绝违规水电站;建立鼓励当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入股办电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出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方优惠政策、措施和办法。(五)电源选点原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本质仍是提高农村水能资源的利用效率,电源选点要与前段时间水利部开展的农村水能资源复查成果相衔接,“十二五”开展建设的电源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各地要把工作做细,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筛选,确保项目真实、准确,并确定合理的开工时间,确保投资计划下达时具备下达条件。电源选点原则如下:一是科学开发水能资源,优先开发建设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电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扩建、技改增效,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多方面拓宽农村水电服务功能。二是电源规划方案应与流域规划及电力建设中、长期规划相适应。三是鼓励建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入股的电站。四是应建设具备应急启动、独立运行的功能的电站。五是优先选择具备就近供电条件的电站和扩建、技改增效的电站。六是尽可能建设调节性能较好的水电站。七是农民居住分散的地区,可考虑开发建设微型水电站等。(六)供配电规划原则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也要对供配电进行规划。本次的规划与以往不同,注重区分有无农村水电网或片区供电两种情况。有农村水电网或片区供电的应进行负荷预测,用以满足规划区内用电增长的需求,无农村水电网或片区供电的可不做负荷预测。规划区内有农村水电网或片区供电的供配电规划以改造电网,完善电网结构为主。规划区内无农村水电网或片区供电的供配电规划以电能送出工程或建设自供区电网(或实现就近供电)为主。供配电网规划的电压等级以10kV、35kV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110kV、220kV电压等级与其它地方地网或大电网联网运行。(七)环境影响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环境影响总体分析,不进行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规划中环境影响分析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河流健康,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二是拟定方案使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内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证施工期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三是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八)管理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仍以县为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电气化乡和电气化村由县去组织实施,县级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可以吸收乡级领导参加。要创新体制机制,改变过去的总量控制、粗放管理的做法,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电气化建设质量,确保服务“三农”目标和效益的发挥。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水电行业管理机构健全,职能到位。2、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完善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管理。3、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开发农村水电的引导作用,鼓励当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参股农村水电建设,吸取其他资本参与建设。4、加强水能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能资源。5、加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管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国有水电资产保值增值有法律保障、体制保障、政策保障。6、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7、农村水电站必须实行安全年检分类制度,按时开展年检分类工作,安全管理责任到位。(九)投资估算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投资可按本省的有关定额、标准计算,如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同时计算总投资和各类型建设项目投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将根据不同建设性质、不同建设作用区别不同的补助比例。在描述投资构成和效益分析时,各地可以按照中央投资20%的比例进行测算。各省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与中央的投资按2:1的比例配套。要鼓励当地农民以各种方式投资入股,直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要积极与政策性金融机构联系,落实政策性贷款。(十)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每个项目都要有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具体措施,要具体,要明确。各地要开动脑筋、创新思维。规划中,要在认真分析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基础上,提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目标。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生态和行业等几个方面。1、社会方面主要包括:解决无电和缺电人口用电,增加户均年生活用电量,解决就业人数,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灌溉面积,解决人畜饮水等。改善和新建乡村道路等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其他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2、经济方面主要包括:增加农村水电发电量,提高农村人均年用电量,促进农民增收(包括直接投资办电站、投工投劳增收等多种形式),地方财政增收,利税贡献,经济结构调整等。3、生态方面主要包括:保护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等。4、行业方面主要包括: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电能质量,增加调节库容,提高流域水电出力,降低线损等。三、几点说明(一)关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与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惠农减排工程的关系首先从建设的作用和效益上有明确的区别。其次,从中央投资来源上看,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的中央投资都属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村水电惠农减排工程中央投资属财政性补助投资,即由财政部的口子安排。第三,从具体建设项目上,三个规划的项目将严格区分,即同一个项目不能交叉列入不同的规划,在以后的计划安排上也将严格执行。各省和各县在编制规划时要认真考察和分析,选择最合适的建设方向。我们希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惠农工程都成为农村水电建设的惠农工程,从不同的角度发挥农村水电建设的惠农作用。(二)关于上报的规划材料要求1、各省分两步上报的规划和相关材料,10月底前上报相关表格,11月底前上报规划草案。规划草案要进行必要的审查,但不必进行审批。部里将根据各地上报的规划草案,编制全国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待全国的规划批准后,各省和各县再根据分解后的建设任务修订规划草案,执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但各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向政府即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得到领导重视和政策、资金支持。2、各省上报的规划和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县级和省级的规划报告、省及县的汇总表、乡的规划特性表。这次规划上报的材料比较多,要求的比较细,既有省和县的材料,又有乡、村的材料,大家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仔细,按时提交较为准确的规划和数据材料。(三)表格填写的有关说明1、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省和县要填写规划汇总表,乡填写规划特性表,村不单独填表,但要在乡的规划特性表里反映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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