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检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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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新《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解读1/22解读内容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生产经营部分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食品检验部分的亮点食品检验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学习体会1/23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一)食品生产经营部分内容有大幅增加1、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分为四节,共51条第一节一般规定(共11条,第33条——第43条)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共23条,第44条——第66条)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共7条,第67条——第73条)第四节特殊食品(共10条,第74条——第83条)2、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比原食安法增加了21条,增加了70%。3、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中与食品生产有关的内容共37条,占第四章内容的73%。1/24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二)在保留细化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要求1、第一节对原有的8项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进行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禁止生产经营产品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制度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制度食品禁止加药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鼓励规模生产1/25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二)在细化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要求2、第一节新增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求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二)在保留细化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要求3、第二节对食品生产提出9项制度要求,其中2项为新增制度保留并细化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体系认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检验合格出厂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新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新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生产者定期自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产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二)在保留细化原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要求4、第三节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加转基因食品标示要求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标签、说明书中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造成误导的瑕疵允许企业整改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以牟利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三)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作出更具体的规定1、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要求和程序3、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和原料验收制度4、明确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要求5、明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要求6、明确对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四)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1、明确三类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四)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2、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制度建立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明确注册和备案提交材料对标签、说明书和广告提出特殊要求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四)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3、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建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制度明确注册提交材料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规定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四)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4、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建立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制度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制度禁止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禁止同一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1/2一、新食安法食品生产经营部分的亮点(四)对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管5、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要求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自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214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27条新法:第33条人员要求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容器、工具和设备要求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一)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的要求1/215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28条新法:第34条新增禁止用过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无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强调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单列一项(属于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新增禁止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1/216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28条新法:第34条有害物含量超标准限量的情形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腐败变质等情形增加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1/217变化旧法:第28条新法:第34条被污染的情形增加食品添加剂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的情形增加食品添加剂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其他情形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1/218变化旧法:第29条新法:第35条保留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1/219变化旧法:第30条新法:第36条强调地方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1/220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44条新法:第37条保留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制度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制度1/221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50条新法:第38条国家食药总局参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制定和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六)食品中禁止加药制度1/222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43条新法:第39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不再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改为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程序执行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强调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1/223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45条、46条新法:第40条保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强调添加剂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1/224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无新法:第41条强调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无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明确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无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九)食品相关产品监管1/225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无新法:第42条新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无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无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无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十)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1/226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56条新法:第43条保留地方政府鼓励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新增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无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十一)鼓励规模化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2二、食品生产经营重点条文的解读和对比变化旧法:第32条新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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