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新安法的重点学习的内容怎样践行新安法新安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主要内容4一新安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一)新安法修改的总体思路(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一)修改的主体思路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前提2.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本3.加强政府监管——关键4.严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保障61、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摆位”问题。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修改的总体思路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培训教育到位应急管理到位规划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一)修改的总体思路2.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加强了政府监管长抓不懈敢抓敢管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直奔基层(一)修改的总体思路3.加强政府监管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一)修改的总体思路4.厉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修改的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现安法(97条)第一章总则15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9条第七章附则2条新安法(114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9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附则3条(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新法条文数量变化——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不变第一章总则15161015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410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7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1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1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852第七章附则23012合计97114591740占比与原法相比较60.8%17.5%41.2%(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13(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立法定位有转型规范模式有升级立法理念有创新工作思路清晰化新安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立法定位(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规范模式(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立法理念(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修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工作思路(二)新安法修改的主要变化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怎样践行新安法新安法修改的总体思路及变化主要内容19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三、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一)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3.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5.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6.完善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21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10.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11.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规定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增加了综合治理的内容,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1.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1)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2)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3)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保证安全经费投入,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这一规定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这一规定对提高事故隐患处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5)增加了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6)完善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规定矿山、金属冶金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有关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草案将金属冶炼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纳入了审批范畴。(7)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淘汰工艺、设备目录。对于未列入国家目录的工艺、设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淘汰目录。明确了牵头部门,规定了目录管理,切实落实淘汰制度;同时兼顾不同地区的实际,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授权。(8)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其中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此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原安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避免因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置不当引发事故。(9)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你们的工作区域是······你们的岗位是······你们工作的危险源是······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噢!明白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地下挖掘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一规定,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危险作业的新类型,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作业高度面●●坠落基准面≥2m预防硫化氢中毒(10)完善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11)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明确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这一规定,把涉及安全生产的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在本法中予以明确,与《特种设备安全法》相衔接。(12)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安全生产的两大任务,一个是预防事故,一个是事故应急救援。通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由原来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改为“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14)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二是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招收的人员,也包括被派遣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等;四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15)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37二新安法的总体认识及把握三、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38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第38条)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第43条)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5.建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24条)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二)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396.建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48条)7.建立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第67条)8.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第74条)9.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第59条)10.建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第23条)二新安法的重点学习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性具有重要意义。(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有利于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越级报告制度。危险!报告!有不安全隐患!好员工谢谢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代表了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4)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为明确注册安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