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报告政策法规司兰群足2014年8月31日22014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习近平主席当天签署第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3安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新安法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立法宗旨,她所确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基本法律制度和具体措施规定,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新安法的社会法属性。这些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报告内容一、新安法的数字化概览二、修法的必要性、总体思路三、新安法的主要内容5一、新安法的数字化概览(一)新安法章名、条数的变化(二)新安法各章之间横向比较(三)新安法的4个突出特点(一)新旧安法的章名、条数变化——章名原法新法修改增加第一章总则15169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3218修改最多4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91021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1752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1182第六章法律责任1925176第七章附则2301合计971145817占比与原法相比较60%18%21(二)新安法各章之间横向比较——05101520253035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原法新法修改增加28%14.9%21.9%14%8.8%9.6%2.6%8(三)4个突出特点突出核心严肃问责重在预防强化监督1、突出核心——生产经营单位。第一章3条规定(4、5、6条);第二章32条,修改18条是最多的;第三章1条(49条);第四章1条(63条);第五章2条(78、79,80条);第六章21条。共约60条,比原法多11条,占全法的52%。92、严肃问责。新安法坚持“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的指导思想,全面补充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第六章法律责任增加了6条,其中专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21条,是本次修法增加条数最多的一章,大幅度加重了对一般违法行为和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103、强化监督。安法构建了一个多主体、多层次的监督格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监督,也有外部监督,包括政府及其部门、监察机构、司法机关、社会服务机构(中介监督)、公众、居委会、村委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作出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114、重在预防。新安法的第1-4章主要规定的事故预防。修法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基本法律制度和措施规定等都体现了这个特点。例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停电停供民爆物品强制停产的规定,海洋石油开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等等。12二、修法的必要性、总体思路(一)为什么修法?1、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2、安全生产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3、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3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总定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14二是安全生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总要求安全梦根本好转15二是安全生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企业政府安全意识淡安全底子薄安全责任轻非法违法多安全摆位偏安全规划弱安全把关松安全执法软16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总书记重要指示1、一条红线2、一个责任体系3、三个必须4、三个监管17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1、国发2004年2号文2、国发2010年23号文3、国发2011年40号文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18(二)修改的总思路——坚持问题导向。1、对应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2、对应安全生产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对应党中央国务院新要求——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是提升安全生产摆位宏观:政府及其部门必须认清——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与国家“五位一体”建设的关系?安全生产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安全生产与实现中国梦的关系?个人:安全是1,其他是0100000……一是提升安全生产摆位微观——单位和个人必须认清单位:安全第一一票否决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消灭企业!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违法成本必须高于守法成本三是加大执法和问责力度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三是加大执法和问责力度长抓不懈敢抓敢管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插现场直奔基层暗查暗访。隐患整改治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见成效。24三、新安法的主要内容1个宗旨1个方针11项基本制度30项新规定25(一)1个宗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二)1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新安法的主要内容26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多方主体共同治理工作机制治理手段转型1转型2转型3体现:新安法的转型271.宪法——宪法、国旗法、选举法2.民商法——合同法、招投标法3.刑法——刑法、有关惩治犯罪决定4.行政法——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5.经济法——土地管理法、煤炭法6.社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7.诉讼及非诉程序法——诉讼法、仲裁法体现:新安法的社会法属性281.总任务: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2.总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3.总路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体现:新安法的总要求29(三)11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安法的主要内容30——11项基本法律制度(新增)8.安全生产规划制度★9.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10.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1.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确立安全生产规划制度: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链接:国发23号文件第25条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链接: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链接1.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2.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确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链接1.国务院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纲要(2014-2020年)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2010年23号文36(四)新安法的30项新规定。链接第一,提升工作摆位的3项规定。安法的1个宗旨、1个方针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度,都提升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另有:1.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第3条)2.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第8条)3.明确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第62条)对新安法的主要内容37第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16项新规定。链接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第3条)2.明确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4条)3.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第13条)4.明确要求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19条)38◆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续)5.明确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第20条)6.提高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第21条)链接7.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和用于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等纳入高危企业实施安全监管。(第21条等)8.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及履职保障措施。(第22条)39◆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续)9.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第25条)10.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第31条)链接11.加强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完善强制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措施。(第34条、第35条)12.严格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及要求。第38、43条★40◆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续)13.增加危险作业的种类,更多危险作业将要求专人实施现场管理。(第40条)链接14.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第46条)15.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从业人员同等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规定。(第58条)16.增加制定应急预案的规定。(第78条)★41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安全管理批评、检举、控告权3.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4.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5.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链接50条)从业人员的七项权利:三项义务:1.遵章守纪2.接受培训3.报告危险421.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行标的规定—第17条2.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第20条3.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第25条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第28条5.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须经设计审查—第30条6.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32条7.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经常维护、保养—第33条新安法继承并强调的企业的17项职责:438.妥善管理、处置危险物品—第36条9.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37条1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安全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第39条11.教育督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告知其危险因素—第41条新安法继承并强调的企业的17项职责:4412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第42条13.安排安全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第44条14.交叉作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第45条15.承包租赁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第46条16.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8条17.不得打击报复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第51条新安法继承并强调的企业的17项职责:45延伸——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5、中介机构的法定义务、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46第三,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8项新规定。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第8条)★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第9条)链接★3.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第38条)4.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第59条)47——强化政府监管,加大基层执法力量(续)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