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最新4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按照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要求,现就支队当前存在的廉政风险分析汇报如下:一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待细化加强。自去年中央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来,总队、支队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但不论是从基层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来看,还是从执行主体责任情况来看,都存走形式,轻落实的情况,不会抓的问题没有消除,不愿抓的情况反复发生。部分单位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直接一字不差、照抄照搬支队清单,甚至把纪委监督责任也囊括进去,这不仅是工作上的不实不细,更是思想认识上的极度偏差。二是党委议廉和分析报告制度流于形式。去年总队党委第二巡察组在巡察中指出,支队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实不细,走形式不到位。但不论是从今年的责任制考核还是落实分析报告中,各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将议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混为一谈,党风廉政形势分析报告仍存在从网上下载,出现“医院”“学校”等字样,甚至2020年度四个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内容雷同。反映出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重要岗位廉政风险仍然存在。重要岗位廉政风险始终是支队实现立标示范战略目标的最大风险、最大威胁和最大挑战。首先是消防监督领域,执法过错和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根除,山阳大队、镇安大队在执法案卷网上抽查中被总队在通报并责令支队进行追责问责,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也是巡察中指出的问题,反映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在部分单位并没有取得实效,三令五申的问题死灰复燃,特别值得关注和纠治。其次是审计遗留问题整改,各级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问题整改缺乏主动性、持续性,在检查验收前突击整改,整而不决,屡改屡犯问题较为突出。基层大队普遍存在建设项目完工后迟迟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个别项目甚至存在超期达两年才向支队报请开展结算审计工作;大队向支队报审后,报审资料不按时提交,拖延时间甚至长达一年,导致支队审计工作不能及时按照程序开展。最后是项目招投标方面,总队去年在审计和巡察时都指出了支队基层单位在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资料不齐全问题,但始终没有的到高度重视,甚至有些单位单纯的把招投标程序和资料归整,当成一般性的工作来对待,在项目招投标中走程序,走过场,到了巡察、审计的时候才开始亡羊补牢。既没有做好项目审计前置,也没有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出了问题就是推到项目管理公司身上。反映出部门单位和分管项目建设的领导业务素质能力和思想认识态度上还存在着偏差,留下了廉政风险隐患。四是“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小问题”、“微腐败”。各类节假日是“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易发、常发时段。隐形“四风”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消防执法干部抽高档烟、和高档茶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出入与身份不符的娱乐场所;部分大队灭火救援指挥车未进行规范涂装,与地方普通车辆无异,公车私用风险苗头一定程度存在;节假日期间,个别基层单位存在违规接待队伍内、外部人员,运用行政执法权协调旅游景点免票、酒店免费住宿等行为,对消防救援队伍形象造成一定影响;利用公款违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仍有滋生土壤,成为队伍当前亟待剔除的沉疴积弊;支队机关和基层单位账目显示0接待,明显与实际工作不符,存在着转移支付或变相支付的廉政风险。五是贯彻落实工作纪律方面。一是防疫纪律形同虚设。支队纪委在今年年初重申了防疫严明疫情防控工作十项纪律,但随着国内疫情持续平稳,部分指战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态度也转而随意,对出入营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制度落实不好,出入人员密集场所防疫措施不严格,留下了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在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着重视不足、进度不一的问题,巡视巡察反馈的管党治队的问题有所松懈,业务性问题仍然没有根除,在总队巡察“回头看”前问题仍没有做到全部清理,问题反复、死灰复燃是下一步纪委监督的重点;三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面对总队立标示范战略目标,个别指战员仍存在精力外移,“混日子”的心态仍然没有完全扭转,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自选动作没有形成经验制度,指战员主动靠前工作,拿出商洛经验、提出商洛方法的手段和能力相对单一,“陕西分争先、商洛怎么办”的大讨论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四是在队伍管理方面。对外交往、违规出入境、涉赌涉贷、涉黄、涉负面舆情等问题易发多发,对队伍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不可忽视影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主观方面: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二)工作方面: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二、对策及建议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三篇】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个问题发布人:发布时间:2012-07-06浏览次数:825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个问题(2012年4月22日根据录音整理)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张正耀今天,很高兴同大家一起来学习交流。去年,我有幸参加全省廉政风险防控试点指导工作,与11个省级试点单位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与市、县的试点单位也有一些联系,他们虽然不是省级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单位,但工作中也有不少创新。现在,我结合去年全省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际,就以下9个问题与大家作一个交流。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密切结合我为什么一上来说这个问题呢?因为在试点工作中,有些同志不知道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什么样的工作。有的说,我们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多年,现在怎么又来搞廉政风险防控?有的说,我们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纲要和五年规划,怎么又来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所以,很有必要说说这个问题。我们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联系起来看,他们之间是有机结合、密切相关的。先说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大家知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称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十多年来,我们注意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验,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水平。我们现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举一个例子,我们曾到河北省卫生厅去参观,他们从厅长到副厅长对所主管、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清清楚楚,讲的头头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