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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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最新4篇】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在租赁的时候一般会签订合同,租赁合同可以时间限制划分成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在租赁过程中是最有利的证据,签订租赁合同前一定要先详细了解情况。那么,您知道租赁合同应该具有哪些内容吗?以下“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最新4篇】”由网友为大家收集整理,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第一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位于细柳街办南XX西户公路以东的亩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坐落(四至)东:,南:,西:。面积(亩)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长期。在国家和其他企业征用该土地时该合同自动终止。但其地面附着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三、转让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总计人民币陆万元整。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四、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转让金之日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建房经营收益,经营决策、地面附着物处置等权利。其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2、由于该宗土地无法与原始土地发包方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若乙方在以后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益处分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等方面的配合。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转让合同金额的三倍。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3、如因甲方反悔在经过法院被判定该合同无效时,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应履行以上1、2条款的赔偿责任。七、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转让金后生效。八、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如下: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衣料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衣料自重庆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衣料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衣料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衣料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问:1.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乙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因甲公司违约已经终止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问题补充:按照第三位朋友的分析,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80%的货物损失,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另外的20%,由于甲公司延迟交货,乙公司1,乙公司当然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肯定不是指货物灭失的损失,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中指的损失当然是指甲公司延迟履行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既然乙公司认为货物未交付,那么货物灭失就不是给乙公司造成损失,那么乙公司又怎么会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按楼上的说法,这两项说法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这里的的损失是指甲公司原本应当7月履行合同,由于甲公司的违约未履行,直到8月在乙公司催促下,要求甲公司于8月20日前必须交货。甲公司延迟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非常明显,也没有正当的抗辩理由,乙公司当然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因为其延迟履行给乙公司造成的各种损失。2,乙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终止是错误的。因为,甲公司延迟履行构成违约后,乙公司本来既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延迟履行造成乙公司无法达成合同目的,甲公司当然构成根本违约)也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对乙公司有利)。而这时,乙公司选择了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那么,根据合同法,乙公司就不能再拥有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了。(乙公司不可能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又保留单方解除权,这显然违反合同法的基本法理)3,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动产的风险随着交付而转移,这个问题的焦点是什么地方是货物的交付地点。因为,若当事人对交付地点约定不明,依合同法第61条又不能确定的,交货地点依第141条解决。由于,货物在交付第一承运人后灭失,因此双方不可能适用第61条,而只能适用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因此,甲公司自交付第一承运人之后,风险随之转移至乙公司。法律依据: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第三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丙方介绍成交并负责协助办理产权证及产权证、国土证过户手续等有关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希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XX省XX市(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额转让给乙方,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土地使用年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要求乙方独自出资在该地块上自行修建房屋,所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一方所有。二、甲乙双方商定,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三、付款方式: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2.年月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元(大写:人民币),甲方收到此价款即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有关手续交给乙方,甲方同时将该地块交给乙方修建房屋。3.乙方建好房屋,且甲方将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元(大写:)。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丙方中介费¥,乙方取得甲方过户给自己的产权证和国土证时,再支付丙方中介费¥。五、乙方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竣工后15日内,甲方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所建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领取房屋产权证。甲方须在领取房屋产权证后15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六、违约责任的处理:1.乙方在修建房屋时如需甲方出面,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无故推辞,否则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钱、费时、耗力,因此交易过程中甲方须按时办理该地块上所建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并按时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若甲方不按时办理,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至完毕。2.因乙方建造房屋花钱、费时、耗力,交易过程中,如甲方反悔不转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给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乙方因受让土地使用权及修建房屋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已付甲方的所有款项甲方也须同时退还。乙方已付和未付给丙方的中介费均由甲方全部承担。3.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交易过程中,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价款或反悔不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丙方作为中介方,须全程协助甲方和乙方办理产权证及产权证、国土证的过户手续,并负责通知、监督。因丙方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办理产权证及产权证、国土证不能按时过户,丙方应退还已付中介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已得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全体权利人的同意及授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八、本合同中如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不一致时,应以手写项为优先。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九、签订本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均已认真阅读了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十、甲乙丙三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书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五日内视为送达。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即生效。十二、其他约定事项:甲方签署:乙方签署:丙方签署:签署地点:签署时间:年月日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篇【第四篇】交了学费,各科考试合格,修完全部学分,方某等四人本应该在20xx年6月拿到的毕业证书,却到如今一直杳无音讯。3月31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方某等四人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与张寿眉(原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负责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张寿眉于4月20日之前全额退还方某等四人学费和报名费共计27710元,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20xx年12月、20xx年8月,方某等四人通过《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招生广告,到第一被告在金华设立的教学点即第二被告张寿眉处报名相应学科的学习,学制二年。根据规定分别在20xx年和20xx年可以拿到毕业证书,却一直未拿到,但同一批的其他同学都已拿到毕业证,后经多次催促,张寿眉出具承诺书,答应在20xx年7月保证办好毕业证,否则退回学费。并出具学费、报名费发票,加盖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印章的证明书,张寿眉本人出具的承诺书,20xx年、20xx年《金华日报》刊登的湖北函授大学金华函授站报生广告等书面证据。诉请法院判令第二被告退还学费,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第一被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代理人答辩称,其一,中国地质大学没有设立过金华教学站或金华教学点的办学机构,亦没有录取方某等人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刻制、使用过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中国地质大学金华教学点财务专用章印章的行为;没有以中国地质大学成教学院金华教学站的名义向方某等人出具过证明文件;并查实此期间方某等人学籍系注册在商丘师范学院名下,不是地质大学录取并进行了学籍注册的学生。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其二,本案第二被告张寿眉不是地质大学工作人员,与其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故第一被告没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庭审中,张寿眉承认在金华设教学点没有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刻章也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开具学费报名费的发票是以金华双溪文化补习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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