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政字【2011】95号关于印发木斯乡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队、站所、学校及成员单位:现将《木斯乡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木斯乡人民政府2011年5月10日木斯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解决我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工作重点今年我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市场、餐馆饮消费为重点环节;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类、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和一次性餐具为重点品种;以农村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集贸市场、早夜市、建筑工地食堂和“四小”(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为重点部位;以重大节日、活动等为重点时段;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二、组织领导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沙布尔江(乡长)副组长:王小勇(副乡长)苏振永(派出所所长)成员:郭奇福(食品安全干事)乔坚雄(农业干事)江阿力克(卫生院院长兼食品药品协管员)叶尔肯江(牧业干事)海拉提(乡畜牧三站副站长兼动检员)叶尔肯别克(宣传干事)刘斌(这综合治理干事)马霍亚(派出所民警)杜翠玲(广播干事)各村食品信息安全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食品药品协管站,王小勇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督促检查食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三、整顿任务(一)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小商店和学校食堂的整治,落实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2.巩固和继续扩大“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3.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积极宣传和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二)狠抓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1.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2.强化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的例行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检查。(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1.全面落实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对达不到承诺保证或加工标准的小作坊,要及时责令整改或取缔。2.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变质发霉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3.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把好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关。4.整顿屠宰市场秩序。全面开展屠宰企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的整治与规范1.开展食品市场整顿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专项抽查粮油制品、肉类、蛋类、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强对小食杂店的监管。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继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体系,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进销货台帐制度,以及食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五)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检查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加强对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法律制裁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繁华地段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饮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六)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1.根据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大型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供应丰富、渠道多元、流通迅速等特点,结合往年监管经验,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部位加大整治力度。2.根据食品安全的季节性规律,在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大对元宵、冷饮、粽子、月饼等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野生鲜蘑菇。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责任。乡食品安全协管站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周密部署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将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加大依法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力度,提高整体执法效能。镇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3.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客观地给予曝光。4.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想食品安全协管站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明食品安全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木斯乡人民政府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