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水电公司的)一、总则第1条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2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4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表扬并可申请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第5条本规定适用水电公司及各单位。二、水电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一)、水电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审批、及时提取和使用;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8、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9、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10、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11、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12、水电公司总经理定期向上级公司管委会、公司总经理定期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13、水电公司总经理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水电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二)、水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组织制订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强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4、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责任制和职权。5、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6、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负责人“四落实”。7、定期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9、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备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10、按照《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消防工作、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基层企业做好外力破坏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党总支书记的安全职责1、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6、责成纪监部门参予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水电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是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工作,具体责任制如下:1、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2、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3、研究和决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安全、技术问题。4、审批有关全公司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5、参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6、加强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8、审批事故统计报告,对审批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9、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五)、(五)、生产技术部科长的安全职责生产技术部是协助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具体责任制如下: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3、组织修编有关全公司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5、加强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6、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7、参加或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要定期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情况或进行安全检查,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难题。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学习、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进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技术比赛活动,并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所属专业技术学校、职工培训中心(学校)的教学计划,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六)、水电公司综合部主任的安全职责1、对本系统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全面责任。2、负责建立、健全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中国水利电力工会《关于电力系统工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规定》等国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群众监督。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工会监督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系统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4、参加全公司性的安全会议及重大安全活动;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围绕安全生产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七)、水电公司安质部科长安全职责1、安全质量部是本单位安全检查归口部门,代表上级行使安全检查职能。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的定期试验工作。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5、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规定;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6、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检查意见书》,限期解决。8、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9、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八)、水电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安全职责1、在安全质量部科长的带领下,检查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2、在科长的带领下,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3、协助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检查意见书》,限期解决。5、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6、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九)、电力调度主任安全职责1、在水电公司的领导下,负责电力调度室的全面工作,对水电公司的供电运行和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运行、操作、备用、并列、解列实行统一的调度管理。3、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挥及事故处理的指挥工作.4、负责定期修编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