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指标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AQ/T9006-2010条款)问题所在解决办法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查看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有效期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或经营许可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即为否决。《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12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7条、第18条/消防验收意见书2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查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不得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交通产品认证证书20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于2010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汽车喷烤漆房必须具备《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合格);于2010年12月1日之后购置的汽车喷烤漆房必须具备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查看《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和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无《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或《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或无交通产品认证证书,不得分。20关于开展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运管修发[2009321]号〕/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项目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10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扣5分;4、扣满10分的,追加扣除10分。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第5.2.1条专业技术人员资质10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要求,配备足额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查看企业员工名录和从业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无从业资格证,每类人员扣5分。10《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11条(3)、第13条(3)#安全生产目标8企业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查看企业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不得分;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5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条第5.1条1有责任书未签字;2没有安全考核。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10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查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2、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1个部门,扣3分;3、未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无亲笔签字),扣5分;4、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岗位责任内容不明确的,酌情扣2~5分;5、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明确考核要求的,酌情扣2~4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第5.2.2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10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8、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查看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规章制度每缺1项扣5分;若第7、8、9、10、11项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2、制度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每项制度扣3分。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第5.4.1条、第5.4.2条、第5.8条、第5.9条、第5.12条操作规程10制定相关岗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照企业工艺及在用设备设施,查看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每缺1个岗位或1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第5.4.3条培训学时要求10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到表等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影像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等)。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扣10分;2、未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不足,每人次扣5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第5.5条培训学时不足伪造培训可自行解决培训内容10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查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等资料。1、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分;2、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扣10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第5.5条无培训伪造培训可自行解决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并现场抽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次扣5分;扣满10分,追加扣除10分。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第5.5.3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10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查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并现场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次扣5分;扣满10分,追加扣除10分。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第5.5.3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未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未及时复审,每人次扣5分;扣满10分,追加扣除5分。-15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5.2条第5.5.3条无证预案制定15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2)应当根据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小规模、低危企业可与综合应急预案合并)(3)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设备和重点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与潜在危险性评估、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不得分;2、预案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扣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5.11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组织建立10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或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查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的相关文件记录。1、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得分。2、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的,扣5分;3、职责不清的,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第5.11条可解决预案演练15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查看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照片或视频)。1、无演练记录和演练影像资料,视同未演练,不得分;2、有演练记录、影像资料,但无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扣1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第27条第5.11条应急救援器材104、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或应急救援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1、无器材和装备台账,不得分;2、器材无维修保养记录,扣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76条、第77条第5.11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基础管理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告;(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查看特种设备各类安全技术档案。1、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2、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分;3、每缺1个特种设备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10分;每缺1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2分;4、每缺少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5分;5、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5.6.2条/1、应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2、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报变更。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模块即为否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8条第5.10.3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现状评价报告。★未定期进行检测或评价,“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模块即为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7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第5.10.1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查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抽查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该报告是由具有卫生部门资质审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