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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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汇编8篇】方案的制定需要深入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指标和评估体系,以及时了解方案的进展和效果。当我们面对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时,一个明确和可行的方案可以指引我们前进,以下是一些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政府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滨江镇幼儿园教师工资调整的实施方案。1.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2.本着事业的发展与教师收入同步提升的原则。(一)幼儿园教师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学历补贴、教师资格补贴、教龄津贴组成;考核工资由基本工作量、浮动工作量、月绩考核工资组成。(二)工资组成:1.基本工资:(1)基础工资:工作5年内的教师基础工资750元,每增加5年工龄,工资增长40元。2/50(2)岗位津贴:根据省优质幼儿园保教队伍设置要求及我镇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设置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办主任、总务财务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保健人员)、副园长、园长岗位。岗位津贴分别为教师150元、班主任200元、中层管理人员300元、副园长400元、正园长550元。(3)学历补贴:本着鼓励教师不断学习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和文化素养,学历补贴分别为中专学历每月补贴100元、大专学历每月补贴120元、本科学历每月补贴150元。(4)教师资格补贴:根据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激励教师尽快取得合法的教师资格,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的业务素养,对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每月补贴200元。(5)教龄津贴:工作3年内不享受教龄工资,满3年30元,每增加1年加10元。2.考核工资:(1)基本工作量:每月350元。(2)浮动工作量:班级人数在省规定的班额数内的每月50元,超过规定班额的,分别按小小班15元/人、小班12元/人、中班10/人、大班8元/人计算,园长按全员浮动工作量的平均数计算。原则上班级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的20%。(3)月绩考核工资:每月300元。在幼儿园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每两年调整一次,有幼儿园提交调整方案,经集体讨论后实施。此方案于20**年9月1日起实施。3/50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第二篇】阜政办﹝。2024。﹞12。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充分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传染病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稳定。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科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导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完善的安全防护工作机制,维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权益。严格按照国家防护标准,为从事现场流行病学、检验检疫、动物疫病调查处置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农经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制订完善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和演练,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并及时补充更新。(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农经局等部门配合)--所有参加疫情调查处置的人员应在充分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严禁在无4/50防护条件下接触处置病患、染疫动物、病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做好职业暴露后处置和疫点、疫区、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要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对于新发传染病,要根据其传播特点和可能暴露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农经局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分区和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综合性医院的门(急)诊要建立预检分诊制度,设立预检分诊区、发热门诊、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隔离观察室(隔离区)。(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完善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医院各科室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接诊记录要齐全,按照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和工作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对不同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实施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等预防措施。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和健康体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区卫计局负责)--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转运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确保转运救治过程中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安全。限制传染病患者的活动范围,尽量减少转运,如确需转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表面的污染。(区卫计局负责)--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运输活动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告制度。(区5/50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农经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做好样本采集、运输、保存、检测等环节的人员防护,明确行政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有效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实行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制度,逐步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仪器配备达到建设标准。担负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和环境保护程序,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农经局、区财政局、环保太平分局等部门配合)--大力推进医疗废物运输、中转和收储体系建设,区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市级统一安全处置。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84。3年。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产生的污水、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6/50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等工作。(环保太平分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局等部门配合)。医疗机构应为从事尸体运送、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停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场所、专用运输工具应按照规定严格消毒处理。(区卫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预案和收储工作方案,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和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对超期或不规范贮存、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停,同时做好关停整改期间本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环保太平分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局等部门配合)--对从事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预防、医疗、监督、检疫、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病原体以及病媒生物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市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区人社局牵头7/50负责,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农经局等部门配合)--将重大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一线人员以及鼠情监测与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中参与防治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致残或死亡的,以及因现场处理疫情等工作原因感染疾病被诊断为职业病等传染病防治人员,可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有关待遇补偿。在鼠情监测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致残或死亡的工作人员,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保障。(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局、区农经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政策,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重大传染病患者就医负担。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衔接。保障困难群体患重大传染病得到及时救治和救助。(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区卫计局等部门配合)--健全信息发布常态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公益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传染病防治典型事迹,树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舆论引导,落实媒体宣传责任。(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群众依法防病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做好权威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及时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开展重点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等防8/50治知识宣传。(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区农经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协等部门配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要将传染病防治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卫计、农经、财政部门要完善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和耗材的供应与储备机制。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第三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平定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签订如下工作目标责任书。一、责任时间。本责任书期限为一年,自201*年9月1日至201*年8月31日止。二、职责要求。(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双重管理下,村卫生室从事以下工作: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2、协助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按期做好9/50健康宣传栏,及时更新内容。4、做好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传染病的随访与记录。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规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及资金筹措工作。7、正确掌握并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8、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9、积极参加卫生院举办的培训和例会,并做好培训记录。10、对卫生院、村委会安排的其它卫生相关辅助工作,积极参加。(二)村卫生室服从卫生院的工作安排和村委会的日常管理,按照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按时接受考核。(三)在工作目标责任期内,卫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村委会协商后,对村卫生室人员在本乡镇内互相调剂使用。三、考核及补助发放。(一)卫生院、村委会双方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村卫生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10/50法规,遵守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卫生院、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三)村卫生室人员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卫生院和村委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四)责任期内,卫生院、村委会双方对村卫生室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机制,结合《平定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度分3月份和8月份2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补助兑现。四、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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